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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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奉化国税2013.9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是“海关完税凭证”。海关完税凭证是指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时开具的增值税缴款书。 包括的内容大概有:缴款书号码、开具的时间、海关名称及海关代码、开票金额及税率和税额等。提纲一、政策的主要规定及变化二、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三、比对异常的后续处理办法四、海关缴款书采集规则及常见错误(一)主要规定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

2、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一)主要规定1、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2、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上月《海

3、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一)主要规定3、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未经税务机关稽核或稽核结果为异常(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均不能申报抵扣。稽核结果为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纳税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采集或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申请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

4、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1、政策执行时间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纳税人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具体说就是:8月份(税款所属期7月份)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份内(7月20日至31日止)就必须采集,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2、主要变化——采集时限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

5、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3、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扣。具体要求就是:必须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原规定为在

6、纳税申报抵扣时一并采集报送。4、主要变化——抵扣规定改变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且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原规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无需等待稽核结果即可直接申报抵扣。5、主要变化——纳税申报改变新规定要求:1、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2、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

7、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6、主要变化——会计处理改变新规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与原规定相比:1、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

8、目;2、会计处理的调整。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一)申请稽核: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稽核。注: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申报的,需先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二)查询、获取稽核结果: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和获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前台办理的:由税务机关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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