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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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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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8号)、大理州《关于印发大理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电〔2018〕8)等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1月29日全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

2、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打击和取缔“地条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认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全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切实把打击“地条钢”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重点任务(-)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重点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一旦发现有生产销售“地条钢”嫌疑的企业,要立即断

3、水断电停工,认真核查确认,确认有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置,立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坚决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二)对辖区内的建筑、建材市场等销售流通的环节重点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经营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对建筑工地的执法、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三)强化税务监管。重点监控涉及钢坯、钢锭、方坯、铸坯(锭)等产品发票的企业。三、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

4、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严厉打击、全面取缔“地条钢”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和舆论氛(二)明确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取缔“地条钢”工作总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推进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制定本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明晰责任、健全机制,完善严打严防的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及具体部门,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5、,明确主管部门对有关企业的第一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点到户到设备,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重点监管易发领域和重点企业。结合行业特点重点监管易发领域和重点企业,县工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关停、监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厂、小轧钢企业;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监管“地条钢”生产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钢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把关、监管工作,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县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监管“地条钢”生

6、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局负责清理、查处、监管“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的执法、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停止供电;县供水公司负责依法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停止供水;县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四)进一步完善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电台等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件1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办结,逾期不受理或不办结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依法依规细化

7、明确举报奖励措施,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严厉打击“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县级举报电话:县发改局8526099、县工信局8521509、县市场监管局8521306、县安监局8526222。(五)严格把关,严肃追责。清醒认识严厉打击、全面取缔“地条钢”工作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严肃性,绝不允许死灰复燃、绝不允许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装备。凡有企业新增专用中(工)频炉设备情况的,要及时上报。一

8、旦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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