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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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县国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住建局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

2、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县水务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水务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3、县民政局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县卫生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县药监局负责做好药品供应。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2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县国土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发掘、非法买卖、非法出境古生物化石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买卖重点古生物化石行为。73地热(水)、矿泉水管理县国土局负责地热(水)、矿泉水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1.《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2.《矿产资源法》;3.《河北

4、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县水务局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4非法占地案件查处县国土局依法组织查处全省重大土地违法案件1.《土地管理法》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3.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7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5.景县县委、人民县政府《关于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办法》县住建局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

5、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对涉嫌破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县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县监察局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非法占地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检察院惩治破坏土地资源职务犯罪行为5河道取土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取土的监督管理工作。《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县国土局协助做好河道破坏土地资源的价值鉴定。县交通局对河道取土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6砖瓦窑厂(地热井)关闭监管县国土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

6、源规划等窑厂(地热井)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窑厂(地热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窑厂(地热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窑厂(地热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7契税征收管理县国土局7负责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负责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时,审查申

7、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负责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擅自转让(受让)土地的,查验土地使用人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地方税务、财政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

8、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县地税局负责将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将在征管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未进行土地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县住建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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