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立法观念更新及其价值取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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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体育立法观念更新及其价值取向研究李抢辉(丙安体育学院人事处,丙安710068)摘要:新中国的体育立法经历了初创与发展、恢复与提高、跃进与创新三个历史演变阶段,期间立法观念不断更新,指导思想时有发展。这种意识形态的变更深刻地影响了我国体育立法的发展进程。准确把握我国体育立法观念更新的发展特点,深入挖掘背后的立法价值取向规律,总结体育立法价值取向冲突的整合原则,将有助于我国体育立法工作的科学与完善。关键词:体育;立法观念;价值取向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09-02

2、1体育立法观念变更新中国体育立法在初创与发展(1949~1977)阶段,体育主管部门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方针以及党的八大“关于国家必须依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法律”的决议精神为指导思想,在不同时期针对学校体育、职工体育以及竞技体育分别进行相当数量的政府立法。由于受民国与苏联立法传统的双重影响,这一时期我国体育立法观念具有明显的过渡特征。立法内容秉承民国惯以重视学校体育的既有传统,后逐渐转向竞技体育;立法形式主要借鉴苏联的政府立法模式,具体表现为“通知”、“规定”、“指示”等形式;立法依据过度依赖行政

3、政策、甚至出现政策普遍代替法律的体育立法误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体育立法进入了民主法制建设下的恢复与提高(1978~1996年)阶段。这次全会强调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具有稳定性。全社会提高了对法律的认识,党和国家把加强法制建设摆到了重要位置。这一时期体育立法工作随之也开始走向系统化、科学化。不仅建立健全了大量体育法律法规,也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为龙头,体育行政法规为骨架,体育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内容的体育部门法律体系。同吋,体育

4、立法主体依然沿袭了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为主的特点,竞技体育立法成为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正式提出,这意味着我国体育立法活动被纳入到国家法治视野,并随之进入到跃进与创新(1997年至今)的新阶段。这一吋期,体育立法活动按照法治精神,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重视公民体育权利,体育立法开始进入权利保障的吋代;体育行政权力逐渐弱化,依法治体的指导思想在国家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下得以实现;地方体育立法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探索体育改革的发展模式,因吋因地制宜,弥补了国家体育立法的不

5、足;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体育立法的国际化趋势推波助澜,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使得中国体育立法必须学会尊重和融入世界体育,并与国际体育法全面接轨。[1]总的来说,1979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深刻地推动了我国体育立法观念的更新。体育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体的法治观念逐渐确立巩固,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正在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的人权精神渐受推崇。法律重新恢复威信,法治再度冋归历史舞台。我国体育立法紧紧把握市场经济与以人为本的时代脉搏,坚持依法治体,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民权益的体育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人民体育利益的关心与支持。

6、2体育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观念的更新很大程度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具体而言,立法观念的更新就是立法价值取向变化的具体表现和实践反映。我国体育立法应以“民主”、“权利”的立法价值为取向依据,努力追求“自由”、“平等”的体育精神,实现法治视野下体育对人的终极关怀。结合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变革的社会背景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吋代要求,本文认为我国体育立法工作应坚持以下价值取向:第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和一切人在客观和主观的各个方面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状态。它不仅仅是器官系统、机体的生长发育的完善过程,还包括心理

7、、智能、社会适应等各方面能力的发展。[2】体育活动提供多姿多彩的身体运动和娱乐方式,既冇助于增进身心健康,又能够通过人类自身的行为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开宗明义地指出,体育运动并不局限于人体的幸福与健康,还有助于人的充分和平衡的发展……;冏吋还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这是为充分发展个性所必需的。通过体育运动发展身体、心智与道德力量的自由必须从教育和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加以保证。应该说,许多国家的体育立法工作无一不以尊重人、发展人、保护人为立法

8、宗旨。我国体育立法活动虽然起步晚,但也及吋确立了保护公民体育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主导思想。首先,我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其次诸如《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纲要》、《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等行政法律规范文件都不同程度地覆盖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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