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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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环境和学习环境,确保教学工作及学生学术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加强教室管理,明确教室使用范围,规范教室使用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原《中央民族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民大校发〔2007〕256号)进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第二条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只供本校师生使用。第三条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第二章教室分配第四条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室分公共课教室、院系集中排课教室和艺术类专用教室。(一)公共课教室:由教务处

2、、研究生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等。(二)院系排课教室:即由教务处每学期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主要用于集中安排本单位计划内的教学和学术活动。(三)艺术类专用教室:由艺术类学院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计划内的教学和学术活动。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须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第三章教室使用第六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借教室。第七条教室的主要用途(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二)学生自习。(三)班导师、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四)党、团组织活动。(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

3、议。4(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七)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活动。第八条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四)考研辅导活动,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九条使用教室开展活动需要在校内进行宣传时,须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得在教室内散发传单、张贴广告。(二)张贴在

4、校内的宣传海报须注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联络人、联系电话等。(三)经批准邀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人员在教室为本校学生举办讲座,不得由该机构进行冠名,不得在教室及校内其他场所张贴该机构宣传海报、悬挂该机构宣传条幅、发放该机构的宣传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咨询或其他被认定为商业性质的活动。第十条教室使用要求(一)在教室安排活动,实行活动审批方负责制,即活动审批方对活动主题、参与人员、内容与形式等各方面负责。(二)教室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教室使用审批表》批准的内容和时间来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三)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教室(还需提交专门报告)至少需提前两周

5、办理手续。第十一条使用教室程序(一)提出申请。使用教室均需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教室使用审批表》。(二)审批举办的活动。41.举办报告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举办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1〕118号)的有关规定审核,并提出意见。2.举办其他活动(1)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2)各院系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院系领导审批。(3)研究生院及所辖学生组织、社团举办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审批。(4)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审批。(三)教室审批。1.使用公共课教室,到教务处审批。2.使用院系集

6、中排课教室,到相应院系审批。3.周六、周日白天以及学校放假期间,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如举办报告会、讲座,审批教室时还需同时提供已审批的《中央民族大学报告会、讲座申请表》。(四)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应提前将教室使用审批表交相应教学楼物业备案。(五)如需使用多媒体,还须现代教育技术部授权,并将教室使用审批表复印件交现代教育技术部(文华楼西区302室)备案。第十二条涉及学校全校性的需使用教室开展大型活动时,教务处负责进行统一调度,全校教室的使用以教务处临时通知为准,已经外借的教室也要服从大局,活动自动暂停或者办理延后手续。第十三条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第四章教室管理

7、第十四条为保证教师工作、学生自习的安静环境,教学楼任何地方都不允许进行娱乐性活动或进行歌舞排练、诗歌朗诵等活动。第十五条教学楼物业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以及学生的自习环境。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第十六条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学楼物业人员的管理,尊重教室物业人员的劳动,共同维护教室安静、清洁的学习环境,4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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