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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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第二条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第三条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第四条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检查。第五条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微格教室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教务处负责。第二章教室分配第六条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

2、室分公用教室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一)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由体育、艺术类学院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学院及与其他学院相关联的教学和学术活动。第七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6第三章教室使用第一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第二条教室的主要用途(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三)学生自习;(四)班导师、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五)

3、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三条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四条教室使用要求(一)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

4、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停(调)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0〕45号)办理相关手续。6(一)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二)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三)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周天。各学院周末晚点名教室仅作为学生集中点名使用,进行其他活动需要按规定另行申请。(四

5、)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将备案处理。(五)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使用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学楼值班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

6、人造价赔偿。(六)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七)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第一条教室使用程序(一)提出申请6全校公用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校内部门、班级、社团需由经办教师或教务员,通过“教学系统“网上预约。(二)审批举办的活动1.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主讲人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还需经国际合作与交

7、流批准)。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并附上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报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副书记或经授权的辅导员审批。2.举办其他活动(1)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2)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学院领导审批;(3)研究生院及所辖学生组织、社团举办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审批;(4)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审批;(三)教室的审批1.使用公共教室的,由教务处审批。2.使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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