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权利改革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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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土地权利改革路线广阔的农村集体土地将是中国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基本来源,若仅以廉价的征地方式解决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之使用,将构成历史上最大的社会强制性互动和利益剥夺,其惩罚性报复也不是一个和谐社会能够接受的。当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时候,她的现代化、城市化所需的土地资源正从自然资源转变为法律权利,她对土地粗放的使用也同时威胁着她的生存。土地作为财富之母、发展之本越来越明显地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代中国建设用地的来源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高速现代化的中国所需要的建设用地,来源主要有四种方式:其一,充分

2、利用现有的土地基础资源向空间扩展,由此需要革命性改变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新的资源运转制度和国家增长管理体制,这将是一种类似日本、香港等地的“石板森林”的模式。这种土地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城市土地高效使用的主要业态,没有任何一个工业国家可以逾越。其二,根据现有的中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即农用地只有经过征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这是一种“独木桥的用地

3、”模式。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8.27亿亩;园地1.77亿亩;林地35.42亿亩;牧草地39.29亿亩;其他农用地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95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0.36亿亩;水利设施用地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这就是说我国现有可利用的建设用地面积大约为500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农村、牧场、林地、园地等面积超过六成;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一成。广阔的农村集体土地将是中国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基本来源,若仅以廉价的征地方式解决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之使用,

4、将构成历史上最大的社会强制性互动和利益剥夺,其惩罚性报复也不是一个和谐社会能够接受的。由此也就决定了中国的征地模式可以用于一时,而不可长远,它必然是一种临时模式。其三,目前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有两个使用主体,一个是农村的集体组织使用的建设用地,伴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已超出中国目前运转的国家地政管理行政系统的监管和约束它正在成为农村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广东、安徽、重庆等地正在推进有限制的集体土地流转;另一个就是城市对郊区土地的索取利用,在中国许多发达地区的城市它也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利润的来

5、源。这是一种农村建设用地直接流通并通过市场公平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流转和买卖”的模式,比较符合各方利益的平衡和需要。其四,就是通过国际分工将中国目前的资源基地、重化工业体系扩散到全球体系中去,若努力,每年最高可节省工矿用地100万亩。这是一种“全球分工的用地转换替代”模式。这种模式行将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中国对此还没有重视。事实上国家也应当对此进行战略补贴,循此也可分解全球贸易顺差的国际压力;或者通过建立稳定的国际贸易分工体系以进口重大资源替代中国工矿用地需求;或者集合性直接向市场利益关联的

6、区域分散工业制造力量。港台地区有过这样的社会转型的行为,中国的企业家也应该认识到此举的重要性。由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土地利用体制改革的历史方向,不能只主要维系在征地制度这个独木桥的通路上,必须走世界先进国家以市场为主配置土地资源的成功管理道路,并推行各种土地直接入市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运转改革。为此,中国应该实现国家从集权式的综合经营管理土地资源转型为依法管治和统筹规划土地资源的管治制度。有必要加快以编纂《民法》,修改补充《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为基础重构中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和权利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运转全国

7、统一的现代化的地政管理体制,这应是中国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任务之一。农村集体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存和城市发展的多重功能,建立市场化的农村集体土地用地体系,就是要对土地进行体系性的权利设定、合理利用和法律保护,这也是解决中国土地使用公平的唯一选择。土地使用权作为市场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物权,是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大价值的商品。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等权利设定,就是限制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规模和体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隐蔽的暗盘方式交易,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税收,也扭曲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框架。中国城乡分治的二元土地制

8、度、社会制度维护了城市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在目前的土地法律管理制度框架内,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设定简单,与初步形成体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相比有天壤之别。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有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的转换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等级特点,即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流转,它本身不是一个完整的物权,权利转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由此国家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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