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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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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完善行政程序法,保障行政过程的公正性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作用(一)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因素的统称。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由于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行政程序法制建设长期受到冷落。建国以来我们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是实体法,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很少,而且通常都只是作为实体法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许多重要的行政领域还缺乏
2、权威、统一的程序立法;二是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内容不够科学;三是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第一,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包括实体法控制和程序法控制两种方式。实体法控制,主要是通过立法规定行政权的权限和行使条件,也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享有什么权力,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实体法控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首先,实体法控制要求尽可能地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这样又会使行政机关丧失能动性,变成一部“自动售货机”,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要求。其次,即使立法者不想给行政机关留下自由裁量的
3、空间,行政机关或多或少都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法律无论规定得多么具体、详尽,也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所有情况。而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是无法通过实体法加以控制的程序法控制,就是用法律形式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使行政机关按照立法者设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管理。程序法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行政权。实践证明,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可以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第二,保障行政效率。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可以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合理的程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
4、行政管理活动能够有章可循,按部就班地进行,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降低内耗,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第三,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主要是义务法,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则主要是权利法。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法律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来对抗可能发生的行政专横和武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促进行政民主。现代民主己经不满足于代议制民主,它要求为公民提供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公民对行政管理的参与权,为实现行政民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二、现代行政程序法应当注重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注重程序的公正性是现代行
5、政程序法的基本特征传统行政程序法的使命主要是保证行政权的顺利运行,保障行政效率。因此在传统的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只有服从行政机关的义务,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现代行政程序法一方面要保障行政权的顺利运行,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专门规定了一些重要的程序制度,比如听证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是传统的行政程序法所没右的,体现了现代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二》程序公正的意义1.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从历史上看,在所有的社会理想中,公正是一个最伟
6、大、最有号召力的概念。有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公正,在各种名义下统治着世界一一自然、人类、科学、良心、逻辑、道德、政治、经济、政治学、历史、文学和艺术。公正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社会中最根本之物,观念中最神圣之物,民众中最热烈要求之物。它是宗教的实质,同时又是理性的形式,是信仰的神秘客体,又是知识的始端、中间和末端。人类不可能想象得到比公正更普遍、更强大和更完善的东西”。实体公正主要是指结果的公正,说到底就是资源分配的公正。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认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从政府的角度讲,实体公正就是要求政府保证社会
7、资源得到公正的分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要保证把相等的东西给予相同的人,把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同的人。要保证行政权的公正行使,不仅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更重要的是必须为权力的行使设定公正的程序。一种公正的程序,可以控制行为的方向,使其朝着预期的公正目标发展,最终实现公正的结果。完善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有两个特征:“首先,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一个脱离随后要进行的程序来确定并先于它的标准。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完善的程序正义具有两个关键要素,即独立的结果公正
8、标准和保证结果公正的程序。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虽然在程序之外存在着衡量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但是百分之百地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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