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

ID:27521096

大小:9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2-0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_第1页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_第2页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_第3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标签】税收优惠政策【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号】云国税发﹝2002﹞242号【发文日期】2002-12-09【实施时间】2002-12-01【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征收管理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

3、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2﹞102号)等有关规定(上述规定以下简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我省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采取“一年一报,一事一批”的办法。企业自生产、经营起,无论是否进入获利年度,凡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都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4、(对2002年底以前已开业的企业最迟不超过2003年2月底以前申报)。主管国税机关自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一)、《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  (五)、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在申请报告中将申请项目所属规定条款的内容加以明确,对申请项目产业类别 难以认定的,按云国税发﹝2002﹞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 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  第四条对企业申请优惠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优惠的审批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核 确认,并将批复文件抄报省局。于次年七月底前据实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

6、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报省局备案。省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   第五条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 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决算表时,应在申报表备注栏中注 明本年度申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时报送下一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 惠政策”的申请及《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第六条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项目 和数据,并据此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  第

7、七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管理,分户建 立档案和台账,专档归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详细记录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及享受减免 优惠税率、税额变化情况。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单独提出申请,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 办理。  第九条对批准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自接 批复当季起,按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至年度终了审核企业实际符合政策条 件情况,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本办法纳入省局对各地、州、市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主管国

8、税机关是指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乐税网(http://www.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