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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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本章内容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和会计处理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和会计处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依法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纳税人2.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2、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纳税人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2.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

3、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三税”的实际缴纳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査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3.计税依据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和城建税税率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城建税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4.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企业为了核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后,应根据计税依据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

4、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按规定期限实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四、纳税申报五、纳税筹划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符合“三税”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也要减免征收;(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

5、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税收优惠(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6

6、)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一、税收优惠(1)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3)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

7、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二、纳税地点(4)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5)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二、纳税地点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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