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坪、苏玉海诉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裁决一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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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邓国坪、苏玉海诉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裁决一案判决书邓国坪、苏玉海诉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裁决一案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XX)渝五中行初字第26号    原告邓国坪,女,汉族,1960年3月7日出生,住(略)。  原告苏玉海,男,汉族,1940年3月6日出生,住(略)。  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略)。  法定代表人王鸿

2、举,市长。  委托代理人李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略)。  法定代表人刘兵,局长。  委托代理人辛华,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文毅,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

3、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告邓国坪、苏玉海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裁决一案,本院于XX年4月3日受理后,于同年4月18日向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原告诉请撤销的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与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邓国坪、苏玉海,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勇,第三人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辛华、朱文毅均到

4、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22日对原告作出渝府地裁[XX]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行政裁决申请未附永川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主体协调不成的材料,不符合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受理条件,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

5、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告诉称,1998年6月,原告所在社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全体社员农转非,原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歪曲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64号令第27条(一)项规定,对父母双方为就业安置对象的抚幼人员,不支付抚幼安置费,原告的子女即属于此种情况。XX年12月23日,原永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未果,XX年1月13日,原告申请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裁决,被告作出裁决决定,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该裁决决定于同年7月22日,被重庆市第五中

6、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而被告却不执行法院判决,竟以“没有附具永川区人民政府对其申请主体人员协调不成的情况和材料,不符合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受理条件”为由,作出渝府地裁[XX]3号不予受理裁决。为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渝府地裁[XX]3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  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告邓国坪、苏玉海在行政裁决申请的是未成年人的抚幼安置费问题,申请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行政裁决申请,邓国坪、苏玉海不具备申请行政裁决的主体资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XX)渝五中行初

7、字第8号生效行政判决已进行认定。答辩人作出渝府地裁[XX]3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书,是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要求履行的法律义务。由于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裁决的主体资格,原永川区人民政府的协调未实际针对抚幼安置人员与永川区国土部门进行协调,应以抚幼安置人员本人的名义申请协调后,再申请行政裁决。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1、原告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2、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3、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合法。综上,请求维持被告重

8、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渝府地裁[XX]3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申请人提交给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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