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立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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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的立法趋势30[ 标签:金融法,立法趋势 ]这是一道论述题,着急啊~~~~~~~帮帮忙~~~~~~~~~能光回答:4人气:4提问时间:2009-06-2917:35特意为您推荐的相关内容·•对金融法的形成起了重要做用的是什么?2回答2008-06-26·•立法是什么哦2回答2009-11-20·•啊立法是什么意思3回答2009-02-11·•立法必须以什么为依据?4回答2009-07-15·•立法一定要学后跳吗1回答2008-12-29更多胡学相相关知识>>答案一方面加强监管,一方面放松口径我不想了回答采纳率:8.0%2009-06-2917:36吉林大学法学院

2、教授徐岱介绍说,金融犯罪,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学界对它的内涵与外延仍未有一个定论。采用北京大学教授刘守芬的观点,从广义上讲,金融犯罪是指金融活动中一切危害金融秩序的应受惩罚的行为;狭义的金融犯罪,是指我国1997年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我国随后的金融犯罪立法也是以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通过“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不断完善与发展。比如,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六)》中,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共有两节、7个条文,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可谓空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文华说:“《刑法修正案(六)》体现了我国对金融犯

3、罪进一步从严治罪的刑事政策。我国金融刑法这种‘严’的特征一方面是由我国金融犯罪的日益多发与复杂等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受到金融刑法立法的国际趋势影响。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禁毒公约》等,都包含了打击金融犯罪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六)》既反映这些公约的要求,也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刑法规定趋同和接近。”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启忠则认为,在金融刑法领域,要提倡谦抑精神。我国金融刑法存在严重的重刑思想,习惯靠立罪解决问题,而实践中,金融违法行为仍大量出现。刑罚站的是所有制裁手段中的最后一岗,用之太勤,则会使刑罚之矛丧失锐利。把大部

4、分金融违规行为放入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中制裁,是一个符合国际潮流的明智选择。~~~~犯罪成因多方面金融犯罪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常见、多发的犯罪。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层面、心理层面的原因,亦有管理与法律层面的原因。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升认为:金融立法滞后为金融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我国以往的金融管理模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法律制度很不健全。如规范信贷管理的信贷法,调整结算法律关系的结算方法等等。金融执法不力是金融犯罪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一是有案不报,以罚代刑,造成金融犯罪的隐形案件剧增;二是以有无造成实际危害作为是否定罪的标准,事实上助长了金融犯罪

5、分子的侥幸心理;三是对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金融犯罪分子的降格处理非常严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已非个别。三个讨论热点金融诈骗罪:是否一定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罪,其中,就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以及持卡人恶意透支情况下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主观上的特殊要件,那么,此外几种金融诈骗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杜江主张通过我国刑法的内在统一性来看待这个问题。金融诈骗罪是从诈骗罪分离出来的,鉴于诈骗罪的当然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构成要件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也没有必要在法条上再加

6、以明确。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也明示,“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而8个法条表述不统一的问题,不能不使人怀疑这与立法上的疏漏有一定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指出:在金融诈骗罪这些要求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中,只要正常地实现了构成要件的行为即原因行为,比如只要是实现了贷款诈骗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实现地了非法占有目的这样的结果行为,而不需要另外实施其他的新的单独行为。这里,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客观化为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其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超过客观的构成要件,从而此等目的犯也就属于“

7、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而非“将后行为作为目的的犯罪”。由于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作为目的的犯罪,存在着与目的相应的主观要素,则我们在相应的犯罪的认定之中,只要证明相应的客观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故意的存在,原则上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存在。~~~~中国人民大学肖中华则提出相反的看法,按他的理解,刑法之所以对不同的诈骗犯罪在目的要件上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通过刑法规定的客观行为本身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换言之,控方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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