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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
2、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
3、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之礼)凶(丧葬之礼)军(行兵仗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嘉(冠婚之礼) (3)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
4、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5、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
6、是下列哪一种?( )(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506705101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的契约法规。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四)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一夫一妻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妻只能有一个,这是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族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没有“
7、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不合法,称为“淫奔”。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04-1-15)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疑编号506705101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
8、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5)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6)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女子至家。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长子,不论贤愚;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论长幼。主要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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