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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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  论文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相对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本文拟就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及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但制度中还存在一些未尽事宜和模糊地带,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本

2、文拟就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及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社会调查制度  (一)社会调查的责任主体  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究竟是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还是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公安部规定中采用的是公安机关独立完成社会调查的模式,高检规则、高法解释则规定了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笔者认为,由公、检、法机关独立完成社会调查,有两个不利因素:一是这些机关办案任务繁重,难以保证调查效果;二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控诉角色,调查的客观公正容易受到质疑。由公、检、法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青少年保护组织

3、、专业社工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是较为恰当的做法。  (二)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  新《刑事诉讼法》对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没有明确的表述。笔者认为,最理想的做法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开展社会调查,从而减少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不能顾及,最晚也应当在检察机关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启动,以便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综合考虑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审判阶段启动的社会调查,更多的是一种补充。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社会调查报告应全面反映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情况、在校表现或就业表现、案

4、发前后表现等,必要时还可以应用心理、生理、人格测评等方式,深挖犯罪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为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提供依据。一份完整的社会调查报告,除了对涉案未成年人整体情况的分析以及综合评估意见、后续帮教建议,还应该附有社会调查中收集的书面记录、测评结果等原始材料。  (四)社会调查报告在诉讼中的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但高检规则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随案移送法院,高法解释则规定调查报告和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由此可见,两高强调社会调查报告是办案的参考而非依据。笔者认为,社会调

5、查报告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形式,但它是司法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在诉讼中有一定份量。公、检、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后,应当注意审查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与案件其他证据有没有冲突,必要时开展重新调查。社会调查报告还应在法庭审判中出示,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总言,既要发挥社会调查报告的积极作用,又要避免可能带来的偏见。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要件  从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来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

6、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其中,一年有期徒刑这一刑罚要件显然应该理解为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否则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空间是极为狭窄的。笔者更关注的是罪行要件,立法机关仅选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大类,也许是考虑到实践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这几类犯罪最为常见,但对罪行种类作出太明确的限制,可能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成熟之后,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甚至解除在罪行要件方面的限制。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在适用对象、适用要件、适用程序、监督考察要求、撤销要件

7、、法律效果上都有不同。陈卫东教授认为: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相对不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起诉,是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本应当起诉但由于罪行轻,犯罪嫌疑人悔罪才作出有条件的不起诉,本身是起诉性质,因为不起诉是经过了条件的实现之后才完成的,在条件还没有成熟之前实际上就是一个起诉的案件。也就是说,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时产生的只是暂缓起诉的效果,而相对不起诉决定一作出即达成不起诉的效果。  (三)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选择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在适用于未成年人轻罪案件的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合,检察机关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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