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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国际经济法之第二篇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之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篇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讲人:余素梅2010年9月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一、概念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tradelaw)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二、调整范围1、国际货物买卖及有关运输、保险和支付的法律;2、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与制度;3、国际许可贸易;4、国际商品制度;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如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三、渊源普遍性
2、国际公约: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多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专门性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等;区域性国际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双边国际条约如双边贸易协定、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惯例区域性、行业性惯例如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等。重要国际组织的宣言与决议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四、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产生——可溯源至古代万民法和中世纪商人法“中世纪商人法”(LexMercantoria或Law
3、Merchant)1、含义:又称中世纪商人自治法,产生于10-12世纪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它是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2、特征:第一,在商人间自发形成,独立于地方性法律;第二,普遍适用于欧洲及东、西方贸易;第三,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商人自治法院)适用和解释;第四,按公平合理原则审案,强调合同自由和财产转让自由。(二)国际贸易法的编纂与统一1、背景①民族国家兴起与各国商法的发展②单纯国内商法调整的局限性③一般贸易规则的形成2、编纂与统一①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国际组织与学者推动②分别在国际贸易的单个领域形成了
4、国际贸易统一法律规则③国际贸易统一法的特点:第一,有编纂制定机构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发布;第二,具国际性,但不具有超国家性;第三,增加了管理贸易的公法性质规范。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主要按照国际贸易法所规范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贸易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的产生《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
5、Lawon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ULIS)《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LawontheFormationofContractfor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ULF)——这两个公约由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于1964年4月25日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统称“海牙公约”两个海牙公约的简单比较公约名称ULISULF生效时间1972年8月18日1972年8月23日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有关问题参加或核准国比利时、冈比亚、联邦德
6、国、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英国、以色列等8国比利时、冈比亚、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英国等7国2、对两个海牙公约的评价①积极意义:推动了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②局限性:第一,理论上对欧洲大陆法系以外的其他法系的原则未能考虑;第二,有些条文本身含义不清或难以理解;第三,实际上参加或核准国数量有限。(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公约的产生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UNCISG
7、)①通过与生效时间:1980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起生效;②参加或核准国:到2010年8月,共有76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批准了该公约。2、公约的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3、公约的基本结构与内容除序言外,共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合同订立的程序与规则;☆第三部分: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第四部分:最后条款。4、★公约的适用范围(1)公约适用的“营业地主义”该规则是: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中营业地分
8、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该规则包含两层意思:①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确定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为“营业地标准”;并且②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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