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範围与侵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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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專利權範圍與侵害救濟楊智傑老師發明專利權之範圍(一)中心限定主義(二)周邊限定主義(三)折衷限定主義(四)我國採折衷限定主義解釋原則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發明與新型(58IV)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設計(136II)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判斷專利侵害理論1.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srule)申請專利範圍之要件為A、B、C、D,被控侵權物品或方法之要件亦為A、B、C、D,兩者比對項之構成要件相同2.文義讀取係指就請求項之文字意義為觀察,以瞭

2、解其所指稱之技術特徵是否具體表現在被告之客體中3.均等論原則(doctrineofequivalents)類推適用申請專利範圍之構成要件為A+B+C,被控侵權之物品以D(替代性實施方法)置換C,成為A+B+D,倘D與C實質上之功能相同,亦可達成實質上相同之效果判斷專利侵害理論4.逆均等論原則(ReverseDoctrineofequivalents)限縮解釋被控侵權物品或方法雖落入專利權人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應再運用逆均等論判斷是否排除侵權成立,倘被控侵權物品或方法於發明或創作原理上,已有相當程度之改變,係實質上以不同方式達成相同或類似之功能

3、時,亦不符合均等之成立要件,故逆均等論之適用對於被控侵權人較為有利。5.禁反言原則(estoppel)其相當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之誠實信用原則,指專利權人於申請過程之階段或提出之文件上,已明白表示放棄或限縮之部分,其嗣後於取得專利權後或專利侵權訴訟中,不得再行主張已放棄或限縮之權利。6全要件原則文義讀取【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適用】【不適用】適用「均等論」?【主張】被告主張適用「逆均等論」?【適用】【不適用】適用「逆均等論」?落入專利文義範圍【未主張】被告主張適用「禁反言」及「先前技術阻卻」?適用「禁反言」及「先前技術阻卻」?落入專

4、利均等範圍未落入專利權範圍(不構成專利侵害)【主張】【未主張】【適用】【不適用】專利侵權責任民事責任-故意、過失責任刑事責任-92.03.31全面除罪化配套:懲罰性賠償金3倍侵害態樣一、美國法直接侵害與間接侵害。間接侵害又分「引誘侵害」、「輔助侵害」、及「以組裝為目的之製造與販賣」二、我國法侵害專利權之行為可分製造、販賣要約、販賣、使用及進口等類型。民法185:幫助人、造意人,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例題36日本武田藥廠公司有一藥品專利,乃混合A成分與B成分之組合藥品。但A成分與B成分均無專利。台灣一學名藥廠,生產A成分之學名藥,在銷售藥品所附之仿單

5、中,說將此要搭配B成分一起使用,將有更好之效果。武田藥廠因而對台灣學名藥廠提出訴訟。其認為,此仿單中之說明,乃教導醫生合併使用A成分和B成分,則醫生和病人將侵害武田藥廠之專利。而學名藥廠在仿單中的說明,將構成「引誘侵權」,或構成我國民法第185條之「造意侵權」。請求損害賠償96II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92號判決:「其性質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始能成立」請求限制:專利證書號數第九十八條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

6、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於請求損害賠償時,應舉證證明侵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專利方法製造之推定第九十九條 製造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在該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前,為國內外未見者,他人製造相同之物,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前項推定得提出反證推翻之。被告證明其製造該相同物之方法與專利方法不同者,為已提出反證。被告舉證所揭示製造及營業秘密之合法權益,應予充分保障。批評:反證內容由法官認定即可,不需規定例題37某甲係A方法發明專利權人,甲於民國(以下同)94年10月11日,即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嗣於97年3月3日核

7、准公告。甲主張乙未經其授權、同意下,製造、販賣利用A生產之專利產品,但經乙否認。試問甲應如何舉證證明乙侵害其專利權?(25分)(100年警察法制人員)賠償額計算方法1.具體損害計算說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依據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2.差額說專利權人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3.總利益說總利益說者,係指專利權人得以侵權行為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之範圍4.總銷售額說倘專利侵害行為人不能就其

8、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以實其說,得以銷售該項物品之全部收入,作為所得利益之基準損害賠償計算方式5.合理授權金三、以相當於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所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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