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涉及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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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吞吞吐吞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吐吞吞吐吐吞吐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吞吞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吞吐吐吞吐吞吞吐t第一部分、重点法条授权条款(R53条):专利法第9条、第22条、第26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第31条第1款、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第43条第1款、第51条。无效条款: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66条第2款、第67条、第69条。一、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

2、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则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二、专利法第22条: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作为评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

4、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抵触申请,在判断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但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3、新颖性:1)审查原则:将专利申请与每一项

5、对比文件或抵触申请单独对比。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注意:一篇专利文献中的不同实施例,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如果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2)对比文件公开的下位概念破坏专利申请的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数值范围落在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数

6、值范围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个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新颖性。4、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国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7、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1)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对于中国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已记载在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8、中。可享有优先权的,是技术方案,而不是技术特征。2)优先权的效力:申请人在首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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