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崔妍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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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崔妍飞2013.6.一、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一)个人所得税法(十五条)纳税义务、项目、税率、减免税、减征、具体税额计算、境外所得计算、征管问题、币种管理等。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四十八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释(三)现行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文件二、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其余所得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减除费用标准附加减除费用工资、薪金所得1、公务交通

2、、通讯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2、住房补贴和医疗补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3、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1)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2)不属于生活补助费的范围:超提基数、人人有份、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工资、薪金所得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计算问题该政策只能使用一次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

3、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所得5、单位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

4、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6、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当月收入:不合并,不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

5、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工资、薪金所得(2)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

6、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工资、薪金所得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9、住房公积金财税【2010】10号文件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

7、: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的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0、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8、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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