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

ID:27316493

大小:6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02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_第1页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_第2页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_第3页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_第4页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现存问题和展望摘要:西方国家的遗嘱信托制度由来已久,在我国受相关法律体系的约束,尚未完全发展成熟。本文介绍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行状况、存在的内外不足以及未来的展望。关键词:信托法;遗嘱信托;展望一、遗嘱信托的概念及功能(一)概念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以处分身后遗产的制度。依此定义就可发现遗嘱信托是横跨信托法、继承法两个法域的制度。(二)功能设立遗嘱信托,由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去世以后接管遗产,以其专业的理财知识进行管理运用,则可以确保遗产的完整性,甚至通过其合理的管理带来新的收益,从而弥补继承人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且在保障遗嘱

2、人意思自治、合理避税以及减少家族财产纷争等发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我国现行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遗嘱信托的明确规定是非常少的,仅《信托法》第8条、第13条有涉及。其中第8条肯定了通过遗嘱形式设立信托的合法性,第13条则规定了当遗嘱信托受托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时,重新选任受托人的方法,同时,该条文还确认了设立遗嘱信托时也应当遵守继承法中有关遗嘱的规定,即肯定了《继承法》也是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渊源之一。《继承法》作为遗嘱信托制度的另一重要法律渊源,主要体现在《继承法》有关遗嘱继承的规定中。现行《继承法》第三章中,主要就遗嘱的形式、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以及“必要

3、遗产份额”的保留等问题做出规定,当事人在设立遗嘱信托时,亦须遵守这些规定。三、我国信托法制的不足我国的信托制度起步较晚,又是从外国制度中移植而来,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上的差异导致我国在信托制度的继受和本土化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包括《信托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信托法》自身的矛盾和不足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冲突等等。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完善相关制度,已经成为发展我国遗嘱信托制度过程中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信托法》的外部冲突对于遗嘱的具体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多种形式供当事人选择,如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等,这些形式的遗嘱均是法律认可的遗

4、嘱。但是《信托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却完全排除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反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都没有将书面形式作为遗嘱信托唯一形式。另外,遗嘱信托只有在受托人承诺时才能够成立的结论,不仅与世界各国立法无法衔接,甚至也和我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的规定相矛盾。(二)《信托法》的内部缺陷1.遗嘱信托财产权属不明确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的“委托”二字的涵义十分模糊,导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不明。在立法中故意模糊所有权的归属,是否就能真正实现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呢?反观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是通过赋予受益人充分的监控权,

5、同时为受托人规定严密的义务体系来实现对受益人的保护,相形之下我国的立法则令人费解。2.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与信托效率理念相悖从《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如果当事人不办理登记手续则信托不能生效。信托的价值取向在于扩张自由和提升效率,而登记生效主义与信托的自由、效率理念相悖,使信托关系的稳定性降低,反而不利于第三人预测自己交易行为的安全性。同时登记生效主义与大陆法系其他各国采取的登记对抗主义相悖,不利于我国法律同其他国家接轨。1.没有规定信托财产登记的申请人及登记机关《信托法》第10条虽然要求进行信托财产登记,却没有明确由谁负责申

6、请信托财产登记,谁是登记主管机关。假定遗嘱人是登记申请人,则在理论上会出现矛盾,由于遗嘱信托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此时遗嘱人已经死亡,显然无法进行信托登记,而如果遗嘱人于生前进行信托登记,此时遗嘱又尚未生效,用一份尚未生效的遗嘱进行登记当然是存在逻辑问题的。四、对我国遗嘱信托的展望随着国民私有财产的急剧增加和民营企业的爆炸式发展为遗嘱信托制度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再加之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遗嘱信托制度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外遗嘱信托制度的建立也绝非偶然,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大量社会财富被创造,私人积累的财富不断增加,与

7、此相应的是财产继承纠纷也不断涌现,归根结底在于现有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缺陷。而遗嘱信托制度所具有的功能恰好可以有效克服这些缺陷并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个人财富传承问题。未来伴随着遗产税等法律的逐步完善,遗嘱信托的合法节税功能必然会有所体现,这都无疑为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创造了可能性。多层次的法律框架为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我国现在没有专门的规范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但是我国《信托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有12年的时间。并且该法也有专门条款规制遗嘱信托制度,其他信托制度的发展为遗嘱信托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