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型农村水利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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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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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小型农村水利的改革思路  摘要摘要:近年来,各地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蓬勃发展,创造了很多新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何推动改革深进健康进行,使农村水利建设和治理的政策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新题目进行认真探究。  摘要: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思路  这里谈几点看法。  一、全面熟悉小型农村水利的特征和性质,找准新题目的关键,是搞好改革的条件  (一)小型农村水利的特征  通常把浇灌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工程界定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

2、种类和功能很多,大体可回纳为以下几类摘要:小水库、塘坝、水池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闸门等输水配水设施,渡槽、隧洞、倒虹吸、桥、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注水沟、畦、喷灌、滴灌、闸管、“小白龙”等田间注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圩堤、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水闸、排涝泵站、排水沟、地下暗管等排涝降渍设施,乡村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2000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农村水利的特征主要有摘要:  一是地位功能重要,需要高度重视。“水利

3、是农业的命根子”,精辟地表述出农村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投进多,见效慢,治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村水利的重要地位功能,需要不断进步熟悉,加强领导。  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和。农村水利遍及全国各地,和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每年都要发动近亿劳动力从事已建成工程的清淤维护岁修、水毁工程修复

4、和新工程的兴建。群众性、互助合作性是农村水利的重要特征之一。  就单个农村水利工程看,技术比较简单,但从流域、区域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它涉及水利、农业、政策、经济、治理等众多领域看,农村水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搞好同一规划,加强指导。  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村水利既有农田浇灌、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治碱、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既可以为花卉、蔬菜、果园、养鱼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又承担着大田作物灌排,保证国家粮食平安的任务。以兴利

5、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防洪除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从总体上看,农村水利的服务对象是弱质产业,投资回报率较低。基于农村水利公益性强的特征,从中心到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都布置一定补助经费给予扶持。粗略估算,几十年来,政府补助约占农村水利总投进的1/3。  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治理。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村水利可分为两大类摘要: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

6、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自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浇灌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和治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二)农村水利的性质  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难,改善农业生产

7、、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水利和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尊重农***愿,依靠农民的气力,合作办水利,是发展农村水利事业的基本原则。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本钱,降低用度,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找准新题目的

8、关键  从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经营治理体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给予补助。建成的设施回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治理。那时,所有权是清楚的,所有权和经营治理权一致,工程维护治理较好。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包到了农户,牛、马、犁、锄头等生产工具分到了户。水库、机井、渠道、桥闸涵等不能分,仍实行集体所有、集体治理。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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