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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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是指在同一旅游景区景点内,用载客汽车运送游览观光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运输服务活动。第三条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安全优质、舒适便民原则,满足游客在景区景点内的游览需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优质服务。第四

2、条取得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第五条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旅游客运车辆在符合安全条件的景区景点内道路上行驶。第六条在景区景点内从事游览观光运输服务活动的旅游客运车辆,应依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9-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

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景区景点经营者。(二)自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载客汽车。1.车辆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营运山区线路的景区景点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技术等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9-2.车辆类型等级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

4、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三)从事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含安全生产、公共突发事件等)、道路安全通行方案、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等制度。第九条申请从事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

5、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海南省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类型等级、车辆数量、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内容。如拟投入车辆属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车辆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六)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

6、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七)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第十条对符合第八、九条要求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应根据本景区景点需求购置旅游客运车辆,向原许可机关递交《道路运输证核发申请表》(附件2)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机关)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配发《道路运输证》。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7、决定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禁止挂靠、承包经营。第十二条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期限为4到8年。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景区景点-9-停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在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十三条取得相应《道路运输证》的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车辆,方可在景区景点内运营,不得在本景区景点以外从事运输经营服务活动。第十四条景区景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在有效期限内暂停、终止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

8、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本章相关规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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