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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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记分管理基本概况记分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及案例分析第一部分记分管理基本概况一、校验依据二、记分工作三、档案管理实施记分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医政管理模式创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完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一、校验依据卫生部09年颁布《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

2、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160号)要求精神,我局制定乐卫发[2011]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及乐卫发[201180号文件《关于乐清市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记分工作卫生局有关科室、卫生监督所按责任分工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在《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现场检查笔录》上做好记录与记分,医疗机

3、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告知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笔录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现场检查笔录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由记分机构组织复核。另一份移交给卫生监督制作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医疗机构。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通过校验之日起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累计记分。一年内达12分以上将暂缓校验。卫生监督所采取各种形式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如日常监督,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查处等,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现场检查笔录: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存在的的行为,

4、违反了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对记分不服的,可在确认本《现场检查笔录》后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笔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编号:(201)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存在的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特此通知。签收人:单位盖章卫生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

5、份留存《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三、档案管理卫生监督所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等。第二部分记分管理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机构执业许可管理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三、医疗文书或证明四、母婴保健管理五、药品设备管理六、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控制七、医疗事故八、放射设备及广告宣传九、其他一、机构执业许可管理1、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明显处所的扣1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2、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

6、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7条;3、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对外公开的扣1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4、冒用、买卖、出借或者转让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病历、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扣4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4条;5、医疗机构未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扣4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6、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经营性质或者服务方式的扣4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0条;7、转让、

7、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扣6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8、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医疗机构内的有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扣6分。违反卫政法发[2004]224号文件;9、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扣12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1、为未在本医疗机构内聘用的实习人员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及考核合格证明的扣1分。违反《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扣2分。违反《中

8、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护士条例》第21条;3、使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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