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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细则.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2年07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具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行指标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各占50%的比例通过无偿摇号和有价竞拍方式分配指标。第四条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市客车指标调控
2、管理机构办理指标申请登记,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取得。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市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及公示等工作。公安、国税、地税、司法、工商、人社、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第六条个人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增量指标配额的88%,单位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增量指标配额的12%。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第七
3、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或竞拍;(三)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获得指标编码。第八条单位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
4、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第九条单位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增量指标申
5、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籍人员;(四)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并在本市连续交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可以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第十二条申请指标的单位
6、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也可以到指定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指定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第十四条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以凭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书,直接办理车辆注册或转移登记,无需申领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完成车辆登记的,应依照本办法,经摇号或竞拍取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后,方可办理车辆登记。个人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客车,可以
7、直接申领中小客车指标,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第十五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开始受理指标申请后的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国税、地税、工商、人社、质监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穗居住情况;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非本
8、市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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