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性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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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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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性质探析衣雪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64000【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将该条规定在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当中,而没有规定在第五章产品责任当中,那么对于医疗器械这一特殊的医疗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其责任性质应当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还是产品责任,在立法逻辑上应作何解释,在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严重分歧,根据不同性质的认定,该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都会有很大差别,木文旨为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性质的理论探析贡献绵薄之力。【关键词】医疗器械缺陷侵权;产

2、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严格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另外,医疗器械属于医疗产品,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同样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故医疗器械缺陷侵权是指医疗器械缺乏使用人有权期待的人身安全性而对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最终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那么医疗器械侵权责任的承担

3、到底适用医疗侵权责任还是产品责任就显得界限模糊。1对医疗机构性质的界定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性质的核心问题是医疗机构到底是销枵者还是医疗服务者,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不同定位,决定了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的性质是属于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对此中美在医疗机构是否为销售者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美国法律界主流观点认为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而非医疗器械销售者,对他们并不适用严格产品责任,而中国,尽管存在严重分歧,《侵权责任法》第59条在立法上将医疗机构视为销售者。支持医疗机构属于销售者的理由有:奋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医院掌握

4、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生产者、供货商的资料,向医院要求赔偿更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医疗机构并非非营利性机构,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通常都加价,不可否认医疗机构从中赚取利润;医院在选择疗器械吋应当承担与产品销售者冋样的进货检査验收义务。支持医疗机构属于医疗服务者的理由有:医疗合冋是一种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根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为病人进行治疗,使用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只能是“使用”而不是“销售”;医院承扪连带责任可能会纵容某些药品生产者逃避责任;医院的药品批零差价是政府对医院的补贴,不应当把医院定

5、位为销售者。综合分析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医疗机构定位为销售者较为稳妥。首先,医疗机构并非单纯使用医疗器械、提供植入服务,而是确实从医疗器械销售中获得利润。苏次,医疗产品法规起源于消费者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医疗产品无论如何也应当属于产品的范畴,而至于医疗机构与患者订立医疗服务合同而使用医疗产品吋也不应当仅仅理解成是医疗服务合同。伴随着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更有义务选择适合患者的医疗产品,并对产品的性能做出说明和保障。而患者此吋的地位更像是销费者,其奋知悉自己将被使用何种医疗产品的权

6、利,有选择是否使用医疗产品的权利,并通过买卖医疗产品的方式最终确立与医疗机构的合同关系。再者,将患者视为消费者,拓宽其维权渠道,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利益。故而,医疗机构的性质应为销售者而不是医疗服务者。2对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性质的认定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既是医疗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是兼有两种性质的侵权行为类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医疗器械缺陷侵权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但苏是否具有产品责任的性质呢?我认为答案也是肯定的,产品责任是20世纪上半叶产生的新的侵权责任。产生产品责任制度是在加害给付理论

7、和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世纪产生的加害给付规则,确认受到瑕疵标的物损害的债权人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加害给付规则无法保护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第三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侵权行为法创造了产品责任规则,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为合同当事人,都可以依据侵权法请求损害赔偿,补偿自己受到的损害。故而产品责任是指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为合同当事人,都可以依据侵权法请求损害赔偿,补偿自己受到的损害。。那么,对于《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罗列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而非产品责任一章当中的逻辑混乱该作何解释呢?在

8、医疗器械缺陷损害害责任纠纷中,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必然具有医疗损害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产品责任一章中主要规定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这两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枳情况,并未规定一些特殊的产品,特殊的责任主体,事实上,将各种特殊的产品及责任主体(如医疗器械和医院)都罗列在法条里也是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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