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培训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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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培训学习计划为了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我镇组织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知识培训,现制定培训计划如下:一、《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二、为了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四、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

2、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我们的包村干部和村干,大部分没有经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知识培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仅是一知半解,更谈不上系统掌握。我们根据这一情况,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一)、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入手。开展对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讨论学习,了解世界人口和中国人口的变化。(二)、从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问题进行讨论;1、围绕着什么是出生人口性别比2、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第2页五、本地与全国近几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变化,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后果及原因等问题进行学习。同时要组织大

3、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2002年9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的《中共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计生法”),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作出了有关改善人口性别结构的规定。“人口计生法”第22条、35条36条的内容,对出生人口性别的调节作出了明确的干预规定,明确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非法行为,是法律规定的打击和处罚对象。“人口计生法”第3条、26条、30条的内容,对全面保护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对改变社会偏激的生育性别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人口计生

4、法”第23条、24条的内容,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作出了给予保障的规定,这对男性在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养儿防老,一味追求生育男孩等旧的传统观念的有力抨击。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重要工作抓在手。这充分显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任务。2011年6月25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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