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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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摘要:本文在对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目标模式,并对如何实现这一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关键词: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实现途径随着中国银监会的成立,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进一步分离,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和自身职能面临着新的调整。如何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科学界定人民银行的职能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银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人民银行的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出发,就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及其实现途径谈几点看法。、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理想目标模式(一)人民银行机构

2、性质演变的历史回顾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是指人民银行自身所具有的属性这是由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职能的不断调整,其自身性质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建国初期至1978年底。这段时间,我国只有人民银行一家银行,虽然也出现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一些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但时间都不长,他们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务。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如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管理金融等,又从事一般

3、商业银行业务,如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并在金融业中具有高度垄断性。因此,这一时期的中国银行体系被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系。从银行制度来看,属于复合性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和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与当时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此时,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综合性的中央银行。2、1979年至1983年。党的H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1979年2月,原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业务部和国外业务部分别

4、独立出去,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并恢复了中断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人民银行的经营性业务逐渐减少,双重职能逐步剥离,中央银行职能逐步得到加强。1983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及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以利于中央银行职能的强化。这一阶段的人民银行,其机构性质处于一个由复合性中央银行逐步向单一中央银行体制演化的阶段。3、1984年至今的人民银行。1984年1月1日,中

5、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至此,我国结束了复合的中央银行体制,转而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理》,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制度正式形成并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此时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单一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尤其是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原来由人民银行承担的证券监管、保险监

6、管和银行监管职能逐步从人民银行剥离,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人民银行逐步演变为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为主的单一制的中央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机构性质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从复合性的中央银行到单一制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其经营职责则经历了从“大一统”逐步向单一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演进的过程。(二)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理想目标模式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人民银行机构性质的定位是逐步向单一的中央银行演进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进行了定位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那么,中央银行的性质又是什么?我国的人民银行又是什么性质的中央银行?从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中央银行是从银行群体中产生出来的。经营货币和从事信用活动是银行固有的性质,实施金融管理和金融控制是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附加的、外来的内容,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升华。发育比较完善的中央银行,一般都具有垄断货币发行权、票据交换清算中心、最后贷款人和代表国家或政府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等功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清算的

8、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从中央银行上述功能中可以抽象出,中央银行的性质是唯一代表国家进行金融控制与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说它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因为一方面它既是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工具,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一般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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