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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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知识学习(5)--职工福利费(14%)2013年9月18日案例(一):职工福利费无意中发现我司的职工福利费中有一下费用:1.员工生日蛋糕费2.福利电影票费用3.员工旅游团票费用4.节日礼品费用要想节约税收,必须先要学懂学透合法纳税是什么!!!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很多东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去博弈,不管他是不是“城管”!!!案例(一):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

2、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案例(一):职工福利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

3、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案例(一):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文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多数从事涉税工作的同仁高度重视的条款,因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管理政策文件中从未就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作过如此详细、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税务机关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确开展汇算清缴工作。笔者注意到,该文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言所闻“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我们大家熟悉的企业发

4、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据悉,多数企业会计同仁对于企业发生的类似“非货币性福利”支出通常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此外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通常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而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这都产生了会计与税法差异,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计算调整。案例(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

5、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案例(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6、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案例(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

7、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案例(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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