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ID:27146717

大小:7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2-01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_第1页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_第2页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_第3页
资源描述: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二、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并不是所有行政处罚都能听证的,能听证的是影响比较大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大数额罚款,另外拘留也不适用听证2、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其他的时间多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且应当根据此笔录來做出处罚决定4、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但是律师费等还是要自己负责的(一)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就己经冇了听证程序的部门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1990年制定的《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调杳机关和调杳人

2、员将认定的事实同被杳处的对象见面,认真听取其申辩,然后写出调查报告。”乂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1发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20条至22条规定:“案件调查结朿后,承办人员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冇关证据材料提交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设立相应的案件审理组织。案件审理组织经集体评议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合议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上述一些部门规定是听证程序的一部分,包含调查者与裁决者相分离的规则。我国于1

3、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耍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耍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八、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口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C、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D、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

4、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E、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F、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申辩和质证;G、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属于正式的事前听证,其主要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听证的原则。听证会举行要求公开原则和职能分离的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行

5、政部门个别人滥用职权,是预防腐败的关键。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2)职能分离原则。职能分离原则要求法官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机关内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从事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应当彼此独立、各司其职,不得从事与其职责不相容的活动。职能分离原则克服了我国以往执法职能合并,执法角色多重性所引起的一系列弊端,有利于执法公正性。2、听证的范围。听证程序适用条件有两点:一是在听证适用范围之内,是实质条件;二是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是程序条件。这两个条件既反映了公正和民主要求,也体现了行政效率

6、原则。我国听证的范围限于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三种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只有对上述三种案件有权要求听证。(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严厉的处罚,对生产经营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在使用时要根据违法情节,责令违法者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限期整顿。(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它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受处罚人的意见后,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条件下正式作出。(3)较大数额罚款。行政

7、机关在适用罚款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容易产生显失公正。所以把较大数额罚款列入听证范围是十分必要的。3、举行听证的程序(1)听证前的准备:①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受到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②通知。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告知当事人;③指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人员;④回避。指定的主持人在举行听证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⑤公告。听证除涉及W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

8、必须公开举行。(2)听证举行:①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实到会的调查人员、当事人、和其他冇关人员;②由案件调查人员宣读指控书,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接受有关证据资料;③当事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及和关问题进行中辩;④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代理人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⑤当事人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告辩论会结束后,当事人冇最后陈述的权利。(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