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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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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请答辩状仲裁申请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呢?下面是带来的仲裁申请答辩状,欢迎阅读!仲裁申请答辩状答辩人:孙某,男,汉族,遂宁市安居区人,生于1952年5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0902520521****,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马良沟村3社。答辩人:袁某,女,汉族,成都市人,生于1973年11月30日,身份证号码51011119731130****,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明东路4号。上述二答辩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国成,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答辩人:遂宁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
2、物价局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黄良,该公司董事长。因被答辩人遂宁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9日作出的(2007)遂仲裁字第04号仲裁裁决一案,现答辩人补充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提出撤销申请的理由是遂宁市仲裁委不按合同约定仲裁,枉法裁决。被答辩人提出的该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申请亦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法院不应当受理其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只能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对实体问题
3、只能审查证据,而且也只能从程序的角度审查证据是否伪造以及是否隐瞒了关键性证据。而被答辩人提出的未按合同约定仲裁的申请理由,显然属于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且不属于伪造和隐瞒证据的问题,因此,其提出的该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只有仲裁员在裁决该案时索贿贿赂、徇私与枉法裁判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构成该申请撤销的理由。而被答辩人断章取义,仅以枉法裁判为由申请撤销,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被答辩人提出的撤销申请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
4、撤销仲裁裁决,除必须具有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就是:一是证据条件,二是受理申请的法院,三是申请期限。其中证据条件十分重要。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无论依哪项事由提出撤销申请,都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事由确实存在,而不能凭感觉或想象提出申请事由。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提出的“枉法裁判”事由的存在,因而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法院不应当受理。综上,无论从申请事由,还是从党理条件来说,法院均不应受理本案;法院在己经受理
5、本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驳回。上述答辩意见,恳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此致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孙某,袁某二00八年X月X日仲裁申请答辩状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负责入:张XX,联系电话150XXXX5123委托代理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n市聚福大酒店,地址,n市xx区n路xx号。负责人:赵XX,联系电话:183XXXX7234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装饰费用170万元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2
6、010年io月n市xx市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申请人n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投标,在投标书报价装饰款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于2011年2月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约定:装修工程应与2011年8月底完成装修,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规定:装修款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情况由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经申请人
7、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方便施工。2011年三月初,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费应该涨到300万元。被申请人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由于施工费用无法维持,申请人终止了装修工程。同年四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建设厅经行审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协议上签字。2011年底,申
8、请人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申请人方同意接受。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支付剩下的170万元施工款。还认为申请人延迟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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