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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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商银行“方信理财”6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6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浙商银行(以下称“本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理

2、财财产的收益。本理财产品不能排除因政策调整影响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二)信用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融资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三)市场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价格可能会因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5—(四)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

3、响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1)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产品;(2)具有优质资产抵押或有分级偿还措施的优先级资产;(3)本行认定信托公司的银信合作产品;(4)本行认定的其他低风险产品。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6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927(二)产品币种:人民币。(三)产品规模:不高于4000万元。(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机构客户(五)申购起点金额:10万

4、元起(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六)发行期:2009年6月20日至6月28日,共9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七)理财期限:6个月,起息日2009年6月29日,到期日—5—2009年12月29日。(八)预期年收益率:3.5%;其中,个人单笔申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预期年收益率4.1%。本期理财可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产品,预计票面利率可达2.4%以上,同时随着人民币利率进入降息周期,还将获得价差收入,综合收益可达2.5%以上。本期理财可投资于具有优质资产抵押或有分级偿还措施的优先级资产。例如“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

5、益权。未来六个月内预计可实现的租金收入和租金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之综合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将在3.0%以上。本期理财可投资于本行认定信托公司与本行开展的银信合作产品。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购买的信贷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本行认定的银信合作产品投资收益,在扣除营业税及附加、信托公司管理费后,年投资收益不低于4.5%。本期理财产品资金综合运作于上述投资标的,预计综合收益可达4.1%以上,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

6、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5—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理财业务委托资金证明。(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

7、代扣代缴的除外。三、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点、网站(www.czbank.com)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四、申购办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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