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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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与考核规定(二○一六年三月院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规范师资队伍行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的根据。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以下列法律和行业标准为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普通高等院校相关规定。第三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以下二类专任教师:(一)基础教研室(部)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二)各系专业任课

2、教师(含实验教师)。第二章专业任课教师工作量第一节教师工作量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两部分构成:(一)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教学(含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批改作业、考试(含过程考核、出卷、评卷)、答疑(含集体辅导)、备课等工作量。(二)其它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兼任学生辅导员、参与社会服务(系、教研室(部)分配的工作,非任课课程监考,教工党支部工作,工会工作,节假日值班,学院其他工作等)、参加院系教

3、研室(部)组织的政治与业务集体学习和教研活动、参与科研和教改项目等工作量。第二节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以学时数计量。每位教师应同时满足折合的每周平均工作标准学时数和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要求。第五条每周平均工作标准学时数教师工作内容必须涵盖授课教学、批改作业、答疑、备课、社会服务、政治与业务集体学习、科研和教改等七个方面,各部分工作标准学时数分布如下:8(一)授课教学:1.基础教研室(部)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平均11学时(按(学年周数-6)计);2.各系专业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平均10学时(按(学年周数-6)

4、计);3.上述学时按各类课程折合的标准学时数计。折合的每周平均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教师完成的学年折合授课教学工作标准总学时数/(学年周数-6)。(二)批改作业(根据课程规定):10学时;(三)答疑:5学时(2个单元时间,每单元2.5学时);(四)备课:1.基础教研室(部)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10学时;2.各系专业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11学时。(五)社会服务:3学时;(六)院、系、教研室(部)政治与业务集体学习教研活动:3学时;(七)科研教改:6学时。上述各项合计:48学时,折合36小时。第六条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

5、学时数(一)基础教研室(部)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正高级职称400学时,副高级职称380学时,中级职称360学时,初级职称340学时;(二)各系专业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正高级职称370学时,副高级职称350学时,中级职称330学时,初级职称310学时;(三)跨上述类别上课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类别的授课比例计算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第七条新进教师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一)学年授课教学工作标准总学时数同第六条;(二)授课教学学时数,采取年递增方法管理,前两年教师可

6、用听课的方式弥补授课教学工作量,听课计划由系、教研室(部)安排,每学期必须全程跟听一门及以上相关课程,并熟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及协助批改作业。第八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管理规程(一)授课教学工作量1.标准班级学生人数标准班级人数,是计算教师应完成工作量和超工作量的基础参数。各类课程的标准班级人数规定如下:数学:60人;外语(含英语、日语专业语言课):50人;物理:60人;计算机基础:60人;“8两课”:90人;理工类专业课:60人;其它类专业课:80人;美术实训:30人;体育:50人;大学物理实验:30人;专业实验

7、实训:30人;课程设计:40人;专业实习:40人;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8人。以下各类课程计算公式中,若实际班级学生人数达不到标准班级人数,但已达到标准班级人数1/2的,按标准班级人数计。凡实际班级学生人数小于标准班级人数1/2的,其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及授课教学工作量均按*0.75计。对外语专业语言课,实际班级学生人数小于标准班级人数1/2的,仍按标准班级人数计。2.各类课程具体折合系数及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用于衡量教学工作完成情况(1)课堂教学:1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

8、1*计划学时数(扣除实验学时数、专题研究学时数等)(2)实验实训教学(含音乐、美术、体育):0.75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0.75*计划学时数(3)课程设计:0.5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0.5*课程设计计划周数*24学时/周(4)专业实习①0.4(跟班)折合的授课教学工作标准学时数=0.4*专业实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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