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与预防偷越国(边)境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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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偷越国(边)境犯罪概述1.1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1.1.1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概念由于法律和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对于“偷越国(边)境”现象的称谓也各不相同,有的称为“偷渡”、“偷私渡”,有的称为“人口走私”,有的表述为“非法移民”,多数国家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采用“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入境”和“非法移民”这三个概念。我国法律法规中主要使用“偷越国(边)境”和“非法出境、入境”两个概念。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了“偷越国(边)境罪”,该法第176条规定“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

2、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自此,“偷越国(边)境”正式成为法律用语。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沿用了这一称谓,1997年刑法承袭了偷越国(边)境的罪名,并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次在刑法规范之外引入偷越国(边)境的表述。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护照法》,均采用了“非法出境、入境”的概念。所谓偷越国(边)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边)境管理法

3、律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从事与非法出、入国(边)境直接相关的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在本文中,偷越国(边)境犯罪,指的并非一个具体的犯罪,而是指外延宽泛的一类犯罪,即犯罪客体相同、类似或者相交叉的一类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刑法将偷越国(边)境这类犯罪主要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共六个罪名;此外,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了两个与偷越国(边)境罪相关的罪名,下文将具体描述。1.1.2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

4、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1]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2-----------第1章偷越国(边)境犯罪概述观方面。偷越国(边)境犯罪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则。第一,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对于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客体,法学界有着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管理制度说”,认为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边)境管理制度;[2]二是“管理说”,认为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的客

5、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3]三是“管理活动说”,认为,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活动;[4]四是“管理秩序说”,认为偷越国(边)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5]笔者认为其中“管理秩序说”比较符合立法的精神。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边)境安全、国家形象、对外交往以及社会秩序密切相关。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任何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出入我国国(边)境的行为,必然扰乱我国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进而侵害到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6、系。第二,偷越国(边)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行为及其相关行为。要明确偷越国(边)境行为及其相关行为,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境”。“境”是一个关于范围和领域的概念,具有疆界、边界、界线的含义。现代汉语中,境则一般用来描述一个国家的疆域或者一个国家内不同行政区所管辖的自然属地范围。[6]从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的规定来看,偷越国(边)境罪中的“国(边)境”,就是国境与边境的统称,国境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疆界;边境通常指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间的边界。无论是国境还是边境,从刑法意义上来说,都包括以下两重含义:其一是地理上的实际国(边

7、)境。即国家之间疆域的实际交界线、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各行政管理区域之间的实际交界线以及国(边)界附近一定范围内的边境地区。其二是法律上的虚拟国(边)境,亦称拟制国(边)境。主要指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指定口岸设置的边防检查站点。出入境人员只要经过边防检查,就构成法律上的出入境。也就是说,入境人员即使已经实际进入我国领土,但未经过边防检查之前,在法律上仍属未入境;反之,一旦经过边防检查,尽管暂时尚未离开我国领土,也被视为已经出境。拟制国(边)境通过边防检查得以体现。[7]其次,必须明确偷越的确切涵义。在《唐律疏议》中,偷越国边境罪名划分为3

8、类:私度、越度和冒度。“水陆等关,两处各有门禁,行人来往,皆有公文,谓驿使验符券,3-----------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传送据递牒,军防丁夫有总历,自余各请过所而度”;“若无公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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