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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浅析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启示浅析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启示一、引言 笔者认为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虽然作为国内法出现,但仍是国际私法的最早雏形。罗马帝国万民法开始创立,首先出现了现在所说的法律冲突、法律选择问题。第二阶段,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国家以主动还是被动的姿态打开国门走向世界,开始参与和融入世界交流与合作的大潮之中。十四世纪的经济交流不断发展,政治、文化交流不断碰撞,国际私法应运而生。 国际私法学从学说法到制定法,国际私法之父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以自然法为中心,提出一些普遍适用原则。从而使
2、得国际私法普遍的效力问题成为国际私法趋同化的种子;随后格老秀斯的主权与平等原则、胡伯的三原则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发展;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提出寻找涉外民商关系的本身性质的本座的法律,既尊重国家之间的主权,又通过适用外国法能充分保障有关国家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他的观点对整个国际私法学史都有很深刻的影响。他将利益的概念引入国际私法,此后国际社会更大程度上接受本座说。孟西尼倡导通过国际会议来统一国际冲突法,使得缔结条约成为国际私法趋同化的重要代表之一;十九世纪后期,比较法学派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国际私法学的
3、发展速度加快,国际私法涉及的领域深度加深,从而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和推动着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发展。 本文主要想通过寻找国际私法趋同化的本文由.L.收集整理原因,以及对其发展历程和现今表现的粗略分析,对比中国国内有关国际私法立法现状,找出中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既存问题,并致力提供解决的方法。 二、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浅析 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随着国际间交往日益发展的需要,逐渐相互吸收,从而接近于一致的现象。除了私法外,各国在国内立法实践中也相互效仿。 (一)国际私法趋同产生原因 国际私法趋同化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随着
4、世界经济不断的发展,各国间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与此同时,各国间不同的法律规范阻碍了经济便捷、快速发展,所以有关于经济贸易交往领域的法律被期待做出改变。 国家间的政治交往也推动着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发展。法律是上层建筑,既受到经济基础的推动,又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除此之外,其他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接近和交流也会对趋同化产生重要影响。当今社会国家间交流尤其是政治交流日益频繁,必然影响到价值观的碰撞,因此法律趋同化也借力产生与发展。 随着文化交流层次水平的逐渐加深,尤其是不同的法域和不同法律的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逐步加深,使得各国在不
5、同程度上开始对比研究涉及国际和国家法律的问题,并且在立法过程中相互借鉴与效仿,在法律适用中寻求一致的解决方法。 国际私法处理对象是国际问题,其对象的国际性使得国际私法趋同变得具有了必然性。国际民商事关系处理过程中要求各方综合考虑,尽量避免冲突。因此各国通过缔结条约或者公约来协调国际冲突,国际条约既表示各国基本立场一致又在各自国内立法转化过程中表现出法律的趋同。 (二)国际私法趋同化的表现 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寻求统一和各国立法模式逐渐趋同。 传统冲突法强调一致性,难以适应社
6、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一个国要想在法律选择问题上取得突破,以求得明确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有一种途径就是对传统型客观规范进行软化处理,例如采用分割方法对相同类案件中的不同争议规定设置补充性连接点等。 其次,各国在涉外民事法律问题的选择问题和法律适用上都更加侧重于对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国际社会对当事人属人法的适用更加普遍;重要的一点还有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但又各具特色的原则,例如美国除了有些州的民法还保留有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中借鉴的动产随人的原则外,其他各州都采用了物之所在地法;又如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
7、》中就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等。通过对各国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可见,物之所在法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国际私法中普遍承认和应用的原则。 近年,各国都主动地相继抛弃了早先的立法模式分散模式,而朝着集中化发展。主要表现在民法典中专章专节的方式进行集中立法、做出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法典结构上抛弃了过去的只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单一做法,而是集法律选择,法律承认(主要是承认外国判决),法院管辖及判决执行等于一身,更充实和完善了法典体系。例如1974年的阿根廷民法典等。另外,各国对条约、公约的国内转化也是国际私法趋同的一大推力和重要
8、表现之一。 三、中国和国际私法 (一)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现状和问题 中国国际私法最早出现在民国后期。1918年8月5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一直沿用到新中国建国初期。但是,《法律适用条例》更多涉及的是法律选择问题,并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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