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

ID:26994239

大小:6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30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_第1页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_第2页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_第3页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_第4页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摘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为调研课题,结合三次调研结果、相关法条和论文,思考和探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平教育权,最后以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匕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公平教育权[D0I]1013939/jcnkizgsc201

2、71811720世纪80年代初,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推动城市化进程,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其子女也随之进城,教育公平是指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分享当时当地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但在城市中,身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对于教育权这项公民基本权利却无法保障。正如美国“公立学校之父”的贺拉斯?曼所言:“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教育是一个民族的脊梁,少年强则国强,笔者以颇受关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为课题展幵调研。1第一次调研相关情况第一次调研,调研课题小组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打工子弟H学校,笔者去时

3、,学校的大门紧闭,门上张贴了学校因拆迁而关闭的告示,通过门缝可见学校里破败的景象。小组成员们询问周边住户后得知,该打工子弟小学己经关闭,部分学生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就学,部分接受安排转校到同是民办的某B学校,还有部分已经辍学。之后,笔者拜访了之前在该小学任职教书的M老师,她向我们反映了学校面积小、教室拥挤、课桌简陋、体育设施简陋、学校发展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等现实问题。尽管条件如此,11小学曾经也有过辉煌的升学率,有些学生天资聪颖,学习刻苦,成绩很是优异。2第二次调研相关情况第二次调研,调研课题小组来到前文提到的民办学校B小学。因为之前的预

4、约联系,笔者和同行的小组成员见到了B小学的校长。在与Y校长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B学校波折的办学历史。多年来,B学校在校长的努力和志愿者的宣传下,接受到较多社会的帮助和关怀,例如,企业出资赞助和志愿者义务教学。经过教委的审批后,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支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例如,更换桌椅门窗,给学校的老师培训等。学校的管理在教委的监督下,越来越走向规范。时光荏苒,在B小学的众多学子中还有一位学生考上了清华大学。谈起B小学的发展历程,Y校长很是感慨,亦让笔者觉得敬佩。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学生对知识的渴求,Y校长对办学理想的坚持,才让学校办学至

5、今。在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户籍问题在城市无法就学时,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在公立学校入学手续烦琐,私立学校学费昂贵的两难困境下,打工子弟学校的开办对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无疑是及时雨,它虽在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上有诸多垢病,可是确实解决了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需求。在B学校的历程中,笔者看到政府对民办教学从最初的不认可到慢慢接受,再到如今的支持帮助。在教委审批合格后,B学校甩掉了“打工子弟学校”的称谓,成为正式的民办学校。在我国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

6、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此,政府对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责无旁贷,对此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帮助义不容辞。3第三次调研相关情况第三次调研,调研课题小组来到石景山区教委处,笔者与小组成员面见了办学科的K科长。在与他的交谈中,我们得知石景山区最多曾有21所打工子弟学校并存的现象,诸多学校存在问题和矛盾,因为租金上涨,自身管理不当,校长跑路,办学不合格等问题关闭,四所打工子弟学校经教委审批成为民办学校,石景山最后一所打工子弟学校H小学

7、己经关闭了。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渐备受关注,法律也渐渐出台。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儿童和少年就学实行‘两为主’原则,即以在流入地为主,以全口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口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井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

8、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T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在这些条例中,我们可以看见农民工子女与流动人口子女被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等政策术语取而代之,地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跃然纸上。K科长认为,未?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