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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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XX区落实安全生产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经十二届区委第1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XX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

2、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和《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XX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政同责”强调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调齐抓共管。第三条全区处、科级干部、公务人员和由区委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员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时,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与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使用、奖惩工作相结合,做到事

3、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二章追责情形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失职追责方式,包括警示通报、分级约谈、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五种方式。警示通报、分级约谈由区安办组织实施;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由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经区委区政府审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全区处、科级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季度未通过暗访暗查开展检查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跟踪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一家单位同类重大隐患问题被群众举报2次以上并经核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

4、,未及时解决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未按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被市级综合监管部门发现查处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应当追责失职失责情形的。第七条全区处、科级干部因安全生产失职追责的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因安全生产失职被调离岗位或停职检查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内本单位干部因安全生产失职

5、被追责累计2人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停职检查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因工作失职引咎辞职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照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结果运用工作。第八条被追责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一年内被追责两次以上的;第九条被追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其它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的。第三章追责程序第十条依据《党政同责》第十三条规定,区委区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党政同责、一

6、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情况抽查。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督查抽查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被追责情形的,按照管理权限,区安办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提出追责意见,报请区安委会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行政问责的,依据《XX市行政问责办法》,区安办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经区监察局审核后,依据处分类型,按照相应程序报批,提交区政府审批,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处理决定。第十二条全区处、科级干部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区安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约谈主要领导;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区安委会副主任约谈该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情形严重的,发生安全

7、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安委会主任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实施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并取消本人和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第十三条作出追责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其阐述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时将被追责人员的有关材料归入其档案。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五条履职报告制。区级各部门和各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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