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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手稿[突破建筑类考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人:高唱2009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注册的相关要求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执业范围的规定,权利与义务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4个专业工程规模标准1Z301013掌握监督管理2009习题答案:D张某(),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A.参加教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后B.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后C.取得执业资格,经单位审核批准后D.
2、取得执业资格,注册在一个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2009李工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受聘于北京某建筑施工企业(),现正作为河北省某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要求,李某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A.通过聘用单位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通过聘用单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C.以自己的名义向北京市人民政府D.通过聘用单位向河北省市人民政府答案:B2009李某2003年5月10日注册为一级建造师,2005年1月5日被吊销注册证书,按规定()。A.李某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被注册机关收
3、回或公告作废B.李某终身不得申请注册为建造师C.李某可以在2006年4月1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D.李某在2007年1月5日前不能注册为建造师E.李某在2008年1月5日前不能注册为建造师答案:AD20091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1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合同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民政府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部门规章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各部、委20091Z201030民法1Z2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权利、义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
5、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2009支配权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形成权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抗辩权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补充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的四个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20091Z2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6、要件1Z201033掌握代理制度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注意事项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委托授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负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终止的原因不同2009连带责任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连带责任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连带责任人一个或多个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连带责
7、任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2009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明知是无权代理,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行为人+第三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事项不合法(被代理人+代理人)20091Z301034掌握债权制度债的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债的发生——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连带之债——连带责任的特点1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物权的客体——物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1Z301036掌
8、握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特征——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2009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及模型、软件等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年限商标权——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商业秘密1Z301036掌握诉讼时效制度概念种类:普通——2年;短期——1年,四种情况特殊——特殊规定:如4年最长保护期限——20年2009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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