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裁量与执行问题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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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刑裁量与执行问题浅议徐正清为了惩治贪利型犯罪,我国1979年的刑法典正式确立了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更是扩大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对打击犯罪和遏制犯罪的发生越来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财产刑的价值与作用财产刑被广泛适用,是现代刑罚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从我国刑法来看,财产刑的适用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1979年刑法八大类罪中的三大类罪有罚金刑的规定,涉及24个罪名,占全部132个罪名的18?郾18%;四大类罪有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涉及26个罪名,占全部罪名的19?郾70%。199

2、7年修订后刑法的十大类罪中,规定适用罚金刑的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七大类罪,涉及181个罪名,占全部414个罪名的43?郾72%。其处罚一般有4种方式:(1)明确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共有35个罪名;(2)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按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共有6个罪名;(3)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按一定倍数确定,共有21个罪名;(4)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自由栽量原则处罚,共有119个罪名。没收财产刑分布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

3、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六大类罪中,涉及66个罪名,占全部罪名的15?郾94%。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较重的附加刑,根据不同的犯罪其适用分几个层次:(1)危害国家安全罪,全章12个罪名均有规定;(2)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35个罪名;(3)其他各类罪中的个别罪,共19个罪名。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财产刑的适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成为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毕业财产刑之所以被广泛适用,主要是因为财产刑有自身的优势,弥补了自由刑的不足。其一,近代作为刑罚主要手段的自由

4、刑,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由于狱中的交叉感染,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而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实践已证明对某些通称经济犯罪的犯罪人不用关押,而处以财产刑,能够达到教育改造罪犯、使其不再重新犯罪的目的。比如对一些贪污犯,只要使其失去赖以侵吞、骗取公款、公物的职务,在追缴了赃款、赃物的基础上,再处以财产刑,让其感受到失去财产的痛苦,杜绝其重新犯罪的机会,就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无关押的必要。其二,在当今社会,司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一样,都需要讲究成本和效益。当一种犯罪仅需要较轻的、支付成本较少的刑罚去打击、控

5、制和预防,而司法机关却付出较多、较高乃至昂贵的社会成本时,这就背离了刑罚谦抑的价值取向。而自由刑的执行恰恰需要以国家财力为后盾,国家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建设关押场所、改善关押条件等。财产刑的执行则不同,可以增加国库收入。这样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同样可以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下,适用财产刑符合刑罚经济的原则。其三,自由刑只能对自然人适用,不能对单位适用,而财产刑既可以对自然人适用,也可以对单位犯罪适用,其适用范围十分广阔。其四,财产刑的广泛适用符合现代刑罚人道主义的要求。社会在进步,人类越来越走向文明,刑罚人道主义已引起普遍关注。刑罚人道主义强调在适用刑罚的时候,只要能达到改造罪犯

6、、预防犯罪的目的,能够采用较轻的刑罚手段,绝不采用较重的刑罚手段。财产刑的适用正是迎合了这一客观需要,因此必将在刑罚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受中国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很多人的头脑中还存在着“刑罚就是生命刑、自由刑”的错误观念,认为判刑就是坐牢、杀头,以财产处罚代替坐牢就是枉法、就是纵恿犯罪,从而在思想上、感情上、价值观念上排斥财产刑的适用。事实上,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社会丑恶现象,其成因、根源是十分复杂的,其防范、控制的策略、手段、方法应多种多样,那种迷信生命刑、自由刑的威慑力,尤其是迷信重刑对未然之犯罪的遏制效果以及对已然犯罪之人的矫正功

7、能的观点是不足取的,这种观念还将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刑罚经济原则,故全社会尤其是党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树立刑罚谦抑的价值取向,鼓励、支持人民法院正确适用财产刑。二、财产刑裁量的原则和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适用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由于每个人拥有的财产具有不平等性,不像生命、自由那样,为每个人普遍、平等地拥有,所以剥夺公民财产的财产刑就难以达到也不可能要求达到形式上的绝对平等,而应酌重考虑达到实质上的相对平等,即应对所有犯同样罪行的人处以与其能感受到的失去财产的痛苦大致相当的财产刑,这就不能不考虑每起案件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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