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里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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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里的著作权问题随着20世纪末以来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的产生和传播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首先,文献的出版形态由过去单一的印刷式实体文献向电子资源的形态转变;其次,文献的传播形式由交通物流和物理移动向网络传播转变;再次,读者的阅读方式开始由纸质媒介阅览向基于电子设备的虚拟资源阅读转变。在这种变革下,以纸本文献为交换主体的传统交换业务的平衡面临着冲击,出版物国际交换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着作权问题更加棘手。部分国家的图书馆已经开始尝试将电子出版物纳入国际交换的范畴,例如,匈牙利科学院图书馆于2011年6月1日起,停止了其下属出版社

2、期刊的纸质版发行,全部改版为电子期刊,并将一直以来交换的印刷版交换期刊转为以开放IP的形式在线提供远程访问权限。[1]随着各类电子出版物日益增多,一些传统的重要的交换文献将不再以印刷版的形式进行交换,而是转为电子版或开放的在线资源。而电子出版物在交换过程中,必然涉及着作权问题。笔者试图在遵循现行着作权保护原则、依据着作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在着作权保护法的框架内开展电子出版物的交换业务,以期对电子出版物的国际交换有所裨益。1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1.1电子出版物的分类探讨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的着作权问题,需要按合适的维度划分出版物的类型。目前学术界和

3、图书馆界对于电子出版物的分类持有多种观点,笔者以文献的传统分类方法为主要依据,参考信息载体的不同,将电子出版物划分为实体型电子出版物和在线型电子出版物。其中实体型电子出版物主要是指光盘、磁盘等有形介质的电子资源;在线型电子出版物主要是指电子图书、期刊和个人电子出版物三类,其中个人电子出版物是指个人在博客、论坛发表的文章等电子资源等。根据《国际出版物交换公约》的规定,未经正式发行的电子出版物不能进行国际交换,因此,笔者对个人电子出版物的相关问题不做讨论。1.2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的必要性与困境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大发展,电子出版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进行电

4、子出版物的交换,可增强赠送方的时效性,避免了长途运输的费用和时间;还可节约受赠方的馆藏空间和等待时间,满足读者对相关电子资源的阅读需求。因此,开展电子出版物的国际交换对于交换双方都大有裨益。然而,电子出版物传播范围广、复制成本低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交换过程中将面临棘手的着作权问题。根据“首次销售原则”,对于传统纸本出版物国际交换,图书馆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馆馆藏和购买的纸本出版物进行交换。但涉及电子出版物方面,图书馆从出版商那里购买的,往往只是数据库的使用权或者单本电子出版物的所有权,如果将数据库对所有交换户开放,或者将单本电子出版物在线发给所有交换户,势

5、必会侵犯相关作者的着作权、违反与出版商签订的合约;而擅自将现有纸本作品数字化后进行交换更同盗版无异。因此,只有深入了解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在电子出版物国际交换过程中避免侵权,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更好地建设外文文献资源、服务广大读者。2电子出版物在交换中的着作权问题2.1无条件交换的在线型电子出版物2.1.1着作权人为图书馆的在线型电子出版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以下简称《着作权法》)的规定,图书馆可以成为着作权人。着作权人为图书馆的在线型电子出版物,由于图书馆享有着作权因而有处置作品的权利,可以将作品用于交换。图书馆成为

6、着作权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类,图书馆为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是完全着作权人,同时享有着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法律实践中,一般将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因而以图书馆署名的在线型电子出版物,图书馆作为作者享有着作权,图书馆可以对这些出版物进行国际交换。第二类,出版物的原[1][2][3][4]下一页作者将着作权通过转让、委托等方式转移给图书馆。这些作品也可以由受让着作权、财产权的图书馆进行国际交换,但交换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作者着作权当中的人身权利,未经原作者同意不能擅自更改作品的署名、修改作品的内容等。2.1.2逾着作权保护

7、期的出版物在着作权保护期内,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着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作品。着作权保护期届满后则不再受《着作权法》保护,他人对这些作品的使用就无需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且不用支付报酬。因此,超过着作权保护期的出版物可以成为国际交换的客体,图书馆可以直接将超过着作权保护期的电子出版物进行国际交换,也可以将超过着作权保护期的纸本出版物数字化后进行交换。2.1.3由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制作而成的电子出版物政府出版物历来都是出版物国际交换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也是图书馆同国外图书馆和科研机构进行交换的重点之一。根据

8、《着作权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图书馆可以将这些文件数字化,通过电子文件或开放数据库访问权的方式进行国际交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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