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939668
大小:175.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1-30
《昆明发展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昆明市发展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生物产业项目工作程序,确保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生物产业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生物产业专项资金专项支持的符合国家、省、市生物产业政策,适合我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能推动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第三条昆明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以下简称生物办)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选择、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绩效考评、检查
2、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市生物办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生物产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扶持重点第五条市级财政生物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物产业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14第六条市级财政生物产业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生物产业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科技平台和标准专利等项目。扶持方式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进行扶持。(一)精深加工。主要扶持企业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等)、扩大生产规模(购买新生产设备、建设厂房等)的项目。重点突出产学研结合开发,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引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生
3、物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二)基地建设。主要扶持有原料生产标准并开展标准化、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种养殖优质原料基地及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三)市场开拓。主要扶持生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设立省外大中城市或国外直销网点、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四)品牌建设。主要扶持获得国际认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的项目。(五)科技平台。根据我市生物产业发展需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组织共同搭建生物产业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平台和生物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的项目。(六)标准专利。主要扶持制
4、定重要的生物产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14及申请获得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生物专利和申请审定的生物新品种的项目。(七)其他符合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生物产业项目。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七条市生物办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生物产业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市生物办每年将向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发布“市级生物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第九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认真填写《昆明市生物产业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生物部门申报
5、。第十条各县区生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行文向市生物办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申报,申报项目应一个项目一个请示,请示内容应简要概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概况、资金筹措等情况。申报项目文件须附《昆明市生物产业项目申报书》和要求的附件材料。第十二条市生物办项目处对各县区生物产业部门14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评估专家组(不少于5人),采取答辩、会评、函评或网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6、,形成项目评估意见。市生物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第十三条市生物办将立项意见提交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生物办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联文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到县区。第十四条县区收到市级下达的项目和资金通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单位)、项目监管单位(县区生物产业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市生物办)签订三方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第十五条项目合同签订后,由县区生物产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实施,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
7、目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第十六条为加强项目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期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建设内容顺利有序开展。第十七条项目变更或终止。项目一经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变更或终止的项目,由县区生物产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向市生物办14提出变更申请,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项目责任人变更的项目,须及时报市生物办备案。经批准中止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县级生物产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8、接到项目中止正式通知后一个月内逐级上缴。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