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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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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演变之我见一、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土地是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我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化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土地逐渐私有化。2、奴隶社会,实行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有世代享用权,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但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时期的产物。它在商朝已经出现,进一步
2、发展于西周,到春秋后期,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我国的奴隶社会也随之逐步瓦解。3、封建社会,我国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地主土地、自耕农土地和国有土地。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依附他们。这种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土地改革运动完成,才被彻底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对于我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3、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阻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落后。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封建社会不占主要地位,它是春秋末期由一部分平民和奴隶以及破产的奴隶主贵族自己垦荒种地,获得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变成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形成的。这种小农经济同地方经济一样,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大致有均田制、屯田制、王田制等形式。均田制主要在北魏、隋唐时期实行,它实行的前提条件是政府掌
4、握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受田农民必须纳租调服役,其特点是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不触及地主的土地和利益。屯田制有民屯、军屯两种形式,一般是在长期战乱后,政府为了恢复生产,加强统治而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在曹魏、金朝、明初等许多朝代实行。王莽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封建社会土地集散轨迹:多数朝代初期,在前朝末年农民战争的打击下,地主逃亡,土地分散,自耕农增多;封建王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土地重新集中,导致大规模农
5、民起义,在农民起义打击下,土地再次分散。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在集中和分散这两端之间周而复始地运动着。在封建制度下土地兼并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所以,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最大特征。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比例。二、赋税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比土地制度变化大,不同的时期甚至不同的朝代,其赋税制度的特点各不相同。1、我国的赋税制度是从奴隶社会开始的。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度,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
6、形。春秋时期,随着“私田”的出现,鲁国实行“初税田”,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开始。2、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我国封建社会一套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内容是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制度。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四项负担: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三是摇役;四是兵役,农民被牢牢地控制在土地上。3、北魏实行租调役制,其中“调”是户税,以户为单位征收。这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隋唐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其中
7、“庸”是纳绢代役。纳絹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的生产发4、唐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内容是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其意义是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也标志着我国封建地租开始由以劳役地租为主向以实物地租为主的形式转变。两税法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赋税制度的基础。5、北宋王安石变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是按财产和土地多少收税和募役。目的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缓和土地集中带来的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8、6、明朝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化。结果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标志着我国封建地租开始以实物地租为主向以货币地租为主的形式转变。7、清朝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叫作“地丁银。”“地丁合一”是我国封建赋税制度的最后状态。这一制度的实行,废除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表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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