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会法律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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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工会法律地位和权利试论工会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提要】: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我国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有对用人单位的经济裁员发表意见、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等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最根本的工作,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强了对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工会干部权利保护的力度,这对于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最终确立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主人翁地位,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

2、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我国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本质属性所作的概括。2001年I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重申了工会这一本质属性,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和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从《劳动合同法》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工会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角色赋予了很高的期望。本文以《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对工会的法律

3、地位和权利作一探讨。一、工会的职能《工会法》第2条规定了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工会的职能,其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和教育劳动者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了实现这一主要职能,我国工会的具体职责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这是工会职能的重中之重工会主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

4、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第二是教育职责。教育职责是在维权职责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会要教育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队伍。二、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法律地位,是指工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能否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成为法律系中独立的一方主体。一是从世界各国工会法的规定来看,工会法人资格的确认已经成为一种通行惯例。二是我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三是工会经费的强制拨缴程序为工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财产基础,法

5、人既然拥有独立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逻辑结四是在2003年7月9日最局人民法院对在民事审判中如何适用《工会法》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确认工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在执行工会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财产时,禁止连同工会财产一并执行。三、工会的权利《工会法》第三章共16条完整地阐述了工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全文共98条,涉及工会的就有10条,这表明国家立法机构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充满期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

6、基本的职责。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时比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组织更有针对性、更为切实,对此,我国的《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从国家立法的层面上予以确认。《工会法》第1条开宗明义宣称是为了确认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才制定工会法的,而第6条也宣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22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7、,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工会有权也有义务代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涉,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此项即为工会的交涉权。而对于工会的交涉,用人单位不能置之不理,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会的交涉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工会有对资方对劳动者的处分、解除合同、裁减人员提出意见的权利。《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

8、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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