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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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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二轮序言河南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文理农医等学科特色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为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始于1952年在北京创建的北京拖拉机工业学校。1956年,为配合国家工业基地建设迁至洛阳,更名为洛阳工学院,隶属于国家机械工业部。1998年,由国家机械工业部划转至河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为了优化省内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洛阳工学院、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2、合并组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河南科技大学,简称河科大,英文名称为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HAUST。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学校有开元、西苑、景华和周山4个校区。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
3、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的网址为http://www.haust.edu.cn。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高等学历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为根本任务,以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为发展目标,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第六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七条学校的学科专业
4、设置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可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学校向为促进社会发展或为推动本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称号。第九条学校秉承“一切以人才培养和学术进步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创新型专门人才。第二章外部关系第一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学校的举办者,河南省教育厅
5、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条举办者的权力:(一)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二)核准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行政领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三条举办者的义务:(一)提供必备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二)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并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三)支持学校合理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6、,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四)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支持学校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以及大型修购专项项目。(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学校的权利:(一)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二)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三)在国家有关规定
7、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学校的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二)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三)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审计和法律监督。(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五)依法公
8、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七)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八)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基本职能。(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学校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与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政产学研合作,推动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广泛争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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