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办〔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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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安办〔2018〕25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2018年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2016年至2017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此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政府检查内容。-14-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情况;完善和建立

2、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制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的情况;对本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审核把关的情况;对负责查处的事故组织开展评估的情况,评估内容主要是本级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建议情况、同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包含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问责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二)事故调查牵头单位检查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向政府报送了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事故批复结案后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以及事故企业送达了事故调查报告文本,调查报告文

3、本是否按规定对外公开;是否按规定严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了责任;事故案卷、相关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及时整理归档(具体内容见附件2)。(三)监管部门检查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检查是否按督办要求督促检查事故企业落实调查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是否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对责令停产停工事故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了复工复产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2)。(四)企业检查内容。-14-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是否对企业内部追责人员处理执行到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是

4、否按照要求对督办的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复工复产前是否向监管部门申请了复工复产验收。二、检查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方法步骤(一)自查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牵头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整理形成问题清单。请各县(市、区)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的部门认真核查是否按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对外公开,并于4月25日前将本通知附件1和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安监局。(二)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

5、自查阶段形成的问题清单,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研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2018年5月31日前,由安委会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工作情况。(三)督导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市安委会-14-将组织工作专班,通过看档案、查现场、听汇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有关要求(一

6、)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组织做好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属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二)强化措施。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和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回头看”工作的内容、步骤、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三)严肃追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对工作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

7、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执行《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移送纪委监察委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联系电话:0719-8642091(含传真)附件:1.2016-2017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情况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表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14-附件12016-2017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填报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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