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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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引导基金的设立、投资、运作、退出、监

2、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第四条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第五条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17-负责指导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

3、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下达资金计划,并对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对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的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第八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引导基金申

4、报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合伙协议或出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二)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并严格按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引导基金投后管理,监督子基金投向;(三)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股本变化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第九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在我市境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开设引导基金专户,对受托管理的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托管银行

5、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17-(二)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第三章投资领域第十条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广州制造2025等新兴产业领域(《广州市新兴产业目录》见附件1-1),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第十一条引导基金按产业领域分类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第十二条子基金投资

6、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第十三条子基金须重点投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子基金投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第十四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

7、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四章申报机构-17-第十五条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4以上的比例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第十六条申报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

8、、《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二)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三)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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