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必要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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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必要性思考摘要近年来科学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在我国呼声四起,而就该体系框架和具体内容学界人士多有讨论。传闻证据规则作为为国际立法精神肯定的基本规则,以及为证据制度较为先进的普通法系国家认可并确立的重要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结合传闻证据规则的内涵及价值目标,立足我国刑事司法实情,指出在缺乏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背景的情况下,该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建立尚缺乏必要性支撑。中国2/vie  关键词刑事诉讼传闻证据规则必要性  作者简介:韩仁洁,武汉大学法学

2、院2015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3.122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工作作为还原案件事实基础工程的角色定位,证据链的形成与确定作为法官定罪量刑根本依据的功能作用,均体现了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核心地位。无规矩不成方圆,引导与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相关活动需要通过完善的证据规则予以支撑,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据规则体系的建立一

3、方面有助于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引导并监督司法行为,从而在诉讼过程中保障双方当事人基本权益,贯彻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刑事诉讼价值理念;另一方面,近些年来,我国频频曝光的刑事错案大多归责于个案中的证据问题,而这些问题关联于侦查人员及司法人员在具体诉讼行为中对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价值的错误取舍,相关现象的频繁发生与我国良效证据规则的欠缺息息相关,证据关一朝难把,刑事错案率就会不断上升。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合理构建已成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热议的问题之一,在对众多证据规则的研究过程中,尤其是在与国际刑事通用规则

4、和其他国家已经建立的成熟证据规则的比较中,传闻证据规则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研究的热议对象,而是否应当将其纳入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构建范围内,以及如何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情贯彻该规则均成为学界热点问题。  笔者认为在我国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是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分析传闻证据规则的内涵以及在其他国家刑事司法领域的确立背景及确立目的,同时结合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具体情况,就该观点进行进一步论述。  一、传闻证据规则简介  长期以来,传闻证据规则应否在我国确立广受学界讨论。当前,传闻证据规则

5、尚未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但在考究传闻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和价值目标后,与我国现行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刑事立法对于相关内容及价值原则已经多有覆盖。  传闻证据规则的定义:传闻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中特有的证据概念。它是指在审判或询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包括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证人以书面陈述代替到庭口头陈述,以及证人在庭外陈述的笔录。而证据规则就是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范与准则。由于通常所说的证据规则主要是就诉讼活动而言的,不包括仲裁、公证、行政执法中运用的规则,所以可根据

6、诉讼活动中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将证据规则概括为:规范诉讼过程中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准则。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要求,排除具有法定的例外,不仅在庭审或庭审准备期日所作的传闻陈述不得作为证据,而且记载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勘验结果的笔录一般也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勘验人员在公开审判的法庭上同样应当接受交叉询问;鉴定结论已不能代替鉴定人出庭,只有鉴定人当庭说明其鉴定过程、所依理论、推理过程,其鉴定结论才得作为评议的依据。在传闻证据规则的运用与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复杂的刑事案件类型以及多变的刑事司

7、法环境,传闻证据规则的运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逐渐科学建立了例外情形,进一步发挥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作用。  二、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状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看,我国目前对于证人出庭以及证人证言的法律规范,在立法形式上是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在内容上,既有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定,也有规范证明力的规定;在证据规则方面,是多种类型的规则并存、互相交叉,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规则。在长期司法实践过程中,不同类型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的差异性逐渐被发现,文明的发展

8、走向也让立法机关及学界专家认识到传闻证据的定位必要及使用限制必要,同时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也牵动着我国刑事诉讼立法逐渐完善。  尽管长期以来我国刑事立法中均未明确确定传闻证据规则,但是在具体的立法条文中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均透露着传闻证据规则的相关原则精神。在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的规范完善下,因传闻证据规则缺乏而诱发的种种诉讼证据问题都在逐渐被解决。  我国证人作证即了解案情的案外人对于其所了解到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就证人资格进行了排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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