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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转移定价的动因及方式摘要:转移定价又称公司内部定价,指关联企业间对内部交易的作价。通过转移定价形成的价格称为转移价格。转移价格不是市场交易的正常价格,而是关联企业内部认为的定价。关键词:转移定价动因 转移价格通常与市场价格形成对照,市场价格是在非关联人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贸易时由市场确定的价格。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常没有必要完全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下所发生的成本定价。因此他们的商业利润会有不同程度的区别,有时是恰好合适,有时是设计好的,发生后就似同非关联方的交易。转移定价主要发生在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公司间的具有关联企业性质的跨国交易。 一
2、、转移定价的成因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其成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法规制度、人员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在客观上为外同投资者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为获取合资的高额利润 第一,逃避税收。跨国公司以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以尽可能减少缴税作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方略。第二,逃避外汇管制。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跨国公司为了及时从其投资的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等,母公司便从货物价格、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使用费等的支付中变相取得股利,以绕开我国对
3、汇出利润的外汇管制。第三,最大程度上获得合资企业的利润。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主要以合资与合作的形式开展为了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境外母公司利用与子公司交易,通过转移定价,把本来属于中方投资者的一部分利润也占为己有。第四,增强子公司的竞争能力。 2、国有企业改制落后,外企中方所有权架空 其实,中外合资企业里中方股权的真正所有人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但在企业的真正管理中,中方董事大多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委派的,被委派者以中方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出现,负责监督公司的正常经营。但由于中方所有者只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而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
4、定中方管理者对其所投资的国有资产所享有的权益以及中方所有者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被架空,其最终结果,是企业的管理及控制权落在了外方手中。国有资产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 3、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低 国外投资者之所以能顺利转移利润,是因为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供销、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首先,国内生产配套能力比较落后,造成许多技术、设备等必须从国外进口;其次,由于国际市场营销经验和知识不足,许多优良产品必须依赖于外国投资者的力量支持使得国际市场的营销权被国外投资人掌握。 4、有关部门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管理 我国利用
5、外资的管理主要包括计划、法制、行政和政策等的管理方面,这四大管理要求工商、税收、海关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但在实际管理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注册、资产管理等方面,各部门间在监督管理上严重脱节,造成政出多门,形成混乱;有些监督管理项目形成真空;实行简政放权后,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主权,为了追求合资成功率,盲目简化办事程序,形成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再者由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权利责任不到位,对一些违反规定的项目也无能为力;此外,我国虽然也规定,由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审计,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对
6、不正常转移定价进行审查和监督的规定,因而注册会计师在转移定价面前无能为力,既便查出问题,也无法找到相应的依据进行处理,使我国反避税工作失去一个重要的监控部门。 5、中方投资者缺乏经验和知识 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我国特别缺乏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市场开拓的高级管理人才。 6、合同条款留下隐患 通过大量调查表明,外商之所以能利用转移定价获取不正当利益,经常是因为合资企业合同的某一些主要条款给外商以可乘之机。主要表现为:第一,投资方式。很多合资合同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投资,而中方则主要以不动产、现金等投资。这样,
7、如果中方对行情不太了解,就会因合作态度不够真诚的外商漫天要价,而上当。第二,销售方式方面,采取产品由外国投资者包销。我国的企业和人员大多缺乏国际营销经验,更缺少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及进入市场渠道,中方为了能外销产品,取得外汇平衡,而希望外方包销产品,却忽略了产品的定价,在相应包销合同中未订立产品价格条款,从而为外商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法转移利润创造了机会。第三,采购方面。有些合资合同规定由外国投资者负责原料等的采购,而在合同中未对原料的价格及相关费用进行约束,这样外国投资者便利用这一漏洞运用“高进”的手法,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