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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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我国《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摘要家庭暴力重在预防,法律追求的应是避免家暴的发生,事后的惩罚是为辅。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利于我们对“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予以保护。我国《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为保护令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和其他组织帮助执行。但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普遍将公安机关作为保护令的执行主体。结合实际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其做法以求达到及时预防的效果。中国2/vie  关键词反家暴法保护令执行主体  作者简介:杨馨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

2、19387/j.ki.1009-0592.2017.04.272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几种执行模式  在美国,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有目的或有可见目的的”、造成身心痛苦或伤害的行为。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美国家庭暴力行为十分普遍,并且对个人以及社会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害,对此美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惩治家庭暴力,包括立法方面出台的相关法规,如作为美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反家庭暴力决议》,1994年的《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等。其中,民事保护令制度这种救济措施经常首先被用来对付家庭暴力。在反家庭暴力的进程中,美国是少数举措并举、配套齐全的国家之一。  保护

3、令可以分为“暂时保护令”和“保护令”。保护令比暂时保护令更加有效,涉及的保护范围更广。一般而言,送达和执行保护令由法律执行官员进行。根据美国模范家庭暴力法规定,法律执行官负责将紧急保护令送达当事人,而法庭需将保护令送达法律执行机构,再由其将副本送达当地执法部门。具体执行由地方执法部门、申请人代表机构和州登记处进行。可以看出,在美国,保护令的执行主要由法院外的机构和机关负责。  我国台湾地区1998颁布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亚洲第一部成文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同内容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机关。简言之,主要是其他机关积极协助法院和警察机关的执行,有关人身安全的部

4、分还是由警察机关处理。同样的,保护令有关人身安全部分仍由法院之外的警察机关等处理。  我国大陆颁布《反家暴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研究所于2008年5月颁发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中虽未具体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但是进行了大概限定,将保护令的生效和执行进行了合并处理。在试点实践中出现了三种模式:一是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二是人民法院辅助公安机关执行;三是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大陆现行的《反家暴法》也对保护令的送达与执行进行了合并处理,与试点实践中的第一种模式类似,确定了以人民法院为主,公安机关为辅协助执行保护令的模式。这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

5、由公安机关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差异。虽然我们也兼顾了公安机关和其他组织在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但这样是否只是立法层面的一厢情愿还有待探讨。  二、有关保护令执行主体的争议  综合国内外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保护令而不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模式为多数学者所赞同。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但对于通常的理由笔者有一些补充和修改。  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选择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保护令的理由在于:首先,公安机关根据被《反家暴法》赋予的职权可以对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及时进行管理。在侵犯行为已发生而尚未发展为真正的家暴行为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及时的预防。对于申请人的报警,公安机关

6、可以并应该做到及时出警,排除危险。相比人民法院而言,公安机关在速度上有相对的优势。其次,公安机关执行保护令符合其本身的职能。保护公民人身安全、预防犯罪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对于家庭暴力犯罪同样如此。再次,国外普遍做法为公安机关执行保护令,而执行保护令也确为警察工作的一部分,这样的做法已日趋成熟,并且颇见成效。  然而,我国同外国之间的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生搬硬套相同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在呼吁变更执行主体前,先要讨论公安机关执行保护令在我国的可行性。  首先,美国是一个大熔炉,其中人种、宗教、地域都使其具有无比的复杂性。其司法实践的路线必然具有独特性。比如基督教中规定

7、不得离婚,这导致许多妇女默默忍受家庭暴力的行为而不敢离婚。这与我国国情在某种程度上相符。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中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百姓不愿把事情“闹大”。其次,相比法院,公安机关更贴近基层,对于家暴事件可以及时反应、及时出警,不必等到经过法律流程后法院作出判决再对施暴者进行处罚。曾发生的26岁北京妇女董珊珊婚后10个月被家暴致死的惨剧,倘若那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其后的董珊珊是否躲得过丈夫的暴打呢?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尚未来得及反应,公安机关的行动是否事出无因以致越俎代庖呢?  我国警察与美国警察共同的职责都是保护本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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