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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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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科大学章程序言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原上海第一医学院(现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1980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3年成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2015年成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造就特色鲜明、具有国际视野的医学人才”为办学宗旨,致力于建设“学科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开放型、国际化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为人类生命健康、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大
2、学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重庆医科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QMU。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办学地点包括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涪陵校区及学校所属研究机构和附属医院所在地。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变更住所地,调整校区。学校网址为:http://www.cqmu.ed
3、u.cn/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第六条 学校以学生为本,坚持“医学与人文融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育人理念,培养具有医学人文精神、医学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引领医学发展的精英。第七条 学校面向医学、生命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紧密结合,围绕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创新性研究,为提高人类健康
4、水平,促进医学事业发展做贡献。第八条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体,积极发展生命科学学科以及医学与法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交叉、新兴学科,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科学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医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实行校务公开,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第十条学校实行以校、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社会需要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5、,积极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十二条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关心、支持附属医院建设,领导和引导附属医院不断发展。附属医院的发展应服从于学校整体利益,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维护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三条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
6、校依据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自主办学权利:(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和标准的学生;(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符合相关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或)学历证书;(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
7、、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六)与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或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七)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提供的财产和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维护学校声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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