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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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хх市(县)хх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

2、名称:хх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旅游商品的代理与销售、票务代理。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业。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拟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国内旅游业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公司的国内旅游业务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行业经营许可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30万元。第十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投资。其

3、中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实物折价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土地使用权折价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详见第七章,总二十条。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大会上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

4、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的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依法按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出资和出资额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

5、占比例1实物/货币2货币3实物合计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有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五

6、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股东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股东为公司投资人。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量,壹万元为一股,一般行使一个表决权。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三十条股东会分定期和临时会。第三十一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

7、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举行。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第三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四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董事主持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决

8、定有关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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