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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最高额抵押制度在实务中应注意的几方面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最高额抵押制度在实务中应注意的几方面问题自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制度以来,实施至今已逾十年。从担保法颁布实施之时起,我行便采取最高额抵押制度的规定,相应制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总结我行近年来在信贷业务中使用最高额抵押这一制度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我们发现部分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对这项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操作规范仍有必要进一步加深理解和认识。为此,本文试从对最高额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制度的异同比较入手,旨在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功能作用、其内涵的几个基本概念以及实务中应注意的几方面问题做一下较全面的阐述,以期对我行信贷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好最高额抵押制度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一、最
2、高额抵押担保制度的功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行为日益频繁,许多交易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反复不断”的连续性行为,为了使这种具有连续性的交易行为每次都能获得抵押担保,并避免每次担保重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繁杂,以降低交易成本,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最高额抵押制度。因为最高额抵押制度具有方便当事人和节省环节、费用的优点和突出的风险担保功能,自该项制度产生之日起,便受到广大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无比青睐,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制度应用于“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如:借款申请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连续性贷款行为、商品买卖双方之间分期交货方式的买
3、卖行为等。本文为阐述方便,在下文中仅以在金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为例进行论述。 二、最高额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制度的异同 最高额抵押权,又称最高限额抵押权,指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限内连续性交易发生的债权获得清偿而设定的抵押。而普通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从二者的概念即可看出,最高额抵押权与普通抵押权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设定的抵押,而普通抵押权则是为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
4、设定的抵押。 所谓“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是针对最高额抵押合同而言,指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并不要求当事人立即确定其所担保借款的具体数额、期限及用途,而是赋予当事人以一定的自由,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依据将来信贷业务的发展需要随机确定。比如,某企业与我行签订期限为两年,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该抵押合同,借款人于第一年2月份申请借款500万元,6月份又申请借款300万元,9月份偿还500万元后又重新申请新贷款500万元,第二年1月份又申请期限为6个月金额1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笔。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各笔具体债权的用途、期限各
5、异,且均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依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而发生,即各笔债权的发生较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签订具有“将来发生”和“不特定”的特性。这里涉及一个问题,既然最高额抵押合同下所发生的债权是将来发生且不断变化的,那么何时才能够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具体贷款数额呢?这便是最高额抵押权下“债权的确定”问题,本文后面将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详细论述。总之,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 普通抵押权相比有显著不同。从普通抵押权的定义可以看出,普通抵押权是对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正常情况下,普通抵押合同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订的,
6、并且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是具体明确的,不能随意变更的。正因如此,我们说普通抵押权是为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设定的抵押。 由此产生了二者在实务中的区别,首先,由于普通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已经由双方当事人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旦借款还清,该抵押合同便立即失效;最高额抵押合同则不同,只要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期限内,即使某一时间段所担保的贷款全部还清,债权人仍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相应借款人也有权利要求发放新贷款。其次,在普通抵押合同下,如果其担保的借款仅部分偿还,债权人只能对抵押物享有剩余贷款的优先受偿权;而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和限额内
7、,无论具体贷款额度如何增减变化,银行始终对所约定的最高限额享有抵押权。第三,在普通抵押合同下,未经抵押人同意,银行无权与借款人协商变更贷款额度,而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下,银行有权在最高限额内与借款人协商决定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这便是普通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特定性”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将来性、不特定性”的区别。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贷款有最高限额,而普通抵押所担保的贷款额度需具体明确。 所谓最高限额,是指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所能优先受偿债权的最高限度额数。实务中,有的信贷人员对该“最高限额”是指“实际发生额”还是“最终余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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